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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地产市场、企业与国际比较的主要特点及评价

来源: 日期:2005-06-24 08:12:42

我国房地产市场、企业与国际比较的主要特点及评价

 2005年6月17日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我国房地产价格形成过程几乎全部取决于短期性因素,社会长期利益的影响力极小。

■普通居民正在从“无产”走向“有产”,不论通胀还是通缩,人们都会倾向于把货币资产转换为实物资产。

■我国社会文化特点决定住房消费上存在着“向上移动”的趋势。

■我国房地产企业的特点是对政府依赖程度高、抗风险能力弱、社会公信力差。

■作为初级发展阶段,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特点是供给占市场主导地位,需求方存在较大盲目性,要素制约力大,制度体系不健全。

我国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与国际比较的主要特点

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是一个新兴的市场。与国际上发达成熟的市场比较,有以下特点:

1.产业整体的市场化程度还很低

在发达国家,整个房地产业运行的所有交易环节都已经充分市场化了。供求关系以及其他一些因素(例如原材料价格、通货膨胀、国际汇率等)的变化在上游环节就可以被有效竞争消化掉一部分,不必全部集中到房价一个环节释放。

目前,我国房地产业虽然已经具备一定规模,但房地产业运行的各个环节,市场化程度还很低。例如,土地“招、拍、挂”政策刚刚实行不久,目前进入市场的土地价格实际上并不是市场竞争形成的真实价格。房地产金融还远不发达,一方面进入房地产业的资金相当大比重是银行资金,利用债市、股市、房地产基金等市场化渠道的直接融资迄今没有形成;另一方面,银行资金也几乎没有针对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风险特点的市场化品种。房地产交易环节中价格形成过程并未真正取决于竞争,几乎全部取决于短期性因素,例如土地供给政策、利率、炒作性资金规模、拆迁量等。社会的长期利益在价格形成中的影响力极小,例如长期按揭对消费者的可能风险、节能省地的政策要求等。另外,迄今我国每年城镇住宅竣工面积中真正通过房地产市场买卖的还不到三分之一。这个比重还是福利分房停止以后明显提高的结果。

2.普通居民正在从“无产”走向“有产”

发达国家的住房在历史上就几乎全部是私有制的。由此而来,在社会居民的私人资产中,金融资产与不动产的组合关系已经趋于相对稳定。只在发生明显的宏观失衡,例如通胀或通缩时,这个比例才会有一定变化。

从改革进程上看,我国城镇正处于从“住房公有”制度向“住房私有”转变的过程中。从社会发展水平上看,城镇居民中的主体正处在从“无产”走向“有产”,从拥有少量金融资产走向拥有不动产的过程中。实际上,当前房地产需求中真正能够推高房价的,除少量投机资金外,主要是大量渴望拥有自己“产权房”的城镇中等收入者阶层,而不是低收入和特困居民群体。目前社会中“居者有其屋”的舆论,实际上是把“人人有房子住”和“人人有属于自己的房子”两方面要求混淆在一起了。这是我国房地产特定发展阶段必然遇到的一个特殊需求。简单说就是,发达国家只有在通胀预期明显时才会有人把一部分货币资产转换为实物资产,而中国是不论通胀还是通缩,在现在和未来的社会财富水平上人们都会倾向于把一部分货币资产(包括未来的货币收入)转换为实物资产。人们要求在自己的私人财富中“站着房子躺着地”。

3.大量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

发达国家“发达”的标志之一,就是城乡人口的分布比例已经基本稳定。住在城里的人不会因经济进一步发展而增多,农村人口也不会因为房价的涨落而向城市迁徙。

我国的情况正好相反。未来20年左右的周期内,数亿农村居民要通过向城镇集中才能有更多机会分享国民经济发展的好处。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是一个不可避免,并且不可后推的历史进程。从1980年到2004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口增长了167%。未来20年左右周期内哪怕只有此一半的增长速度,我国城镇居民也将再增3亿人。由此产生的需求可能给房地产市场带来的压力将比目前的投机资金强大得多。一个基本估计是,这样一个农村人口的转移过程决不会被房价“吓住”而退回农村去。首先必定要形成对低档房租赁市场的需求。

4.社会文化特点决定住房消费上存在着“向上移动”的趋势

在发达国家,不同社会群体在不同社区和不同档次住房中的分布已经相对稳定。每一阶层一般不会超越自己的收入水平、社会地位去消费住房。

我国目前存在的一个趋势是,在区域分布上,人们购买住房时普遍向上一级城市移动,例如镇向县、县向市、市向省;在购房档次上,各社会群体都指望“一次到位”,人们普遍选择比自己所处社会位置高一级的住房。由此带来,实际需求被明显放大。

5.住房保障体系远不发达

发达国家的房地产市场之所以成熟,很关键的一点在于住房保障体系比较完整有效。一批需要通过政府、社会帮助才能解决住房的群体不会加入到房地产市场的供求竞争中来。简单说就是,有住房需求而没有买房能力,甚至没有租房能力的人不会直接对房地产市场提出需求。政策和市场存在着明显的界限。这个体系保证了市场需求更趋于真实的有效需求。

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相对完整的住房保障体系,例如公积金、经济适用房、贴息、贴租、廉租房等。但覆盖面远不充分,保障程度也比较低。而且由于区域间发展不平衡,大城市和中小城市、市场经济发达地区和老工业基地、沿海与内地之间保障水平存在很大差别。政策是负责非市场化资源配置的。这个非市场化配置的部分只有做到“最后住不上房子的人都由政府兜底”的程度,房地产市场才能真正发育成熟。

6.市场结构不合理

一个成熟的房地产市场构成包括一级市场、二级市场、租赁市场、中介市场等。而且二级市场的交易规模通常会远大于一级市场。目前发达国家中每年住房交易总量中八成以上是二级市场的成交。租赁市场也相应发达。就是在经济发达的美国,租房住的人也接近40%。二级市场、租赁市场和中介市场的存在,使人们的住房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通过存量资源的重新优化配置得到满足。

由于发展历史短,我国目前房地产的市场结构过度倚重一级市场。说到房价涨落,几乎说的就是新房的价格涨落。由此造成,一方面新房面临过大的需求压力;另一方面存量资源被不合理地大量闲置。从我国目前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看,当前市场不应当有这么大的住房短缺。其原因就在于“不开灯”的房子无法通过充分的二级市场、租赁市场、中介市场直接与需求有效对接。目前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二级市场的中介费高达房价的2.5%,比普通住宅的交易契税还高一个百分点。这种状况亟待改变。

我国房地产企业与国际比较的主要特点

我国房地产企业既有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一面,又有计划体制的深重痕迹。与政府的关系远比与市场的关系密切,这就是我国房地产企业与发达国家相比的最大特点。

从总体上说,发达国家的房地产企业是和房地产市场相伴相随发展起来的。房地产企业几乎不会受到政府政策的格外扶持。如果说这些企业和政府政策有什么关系的话,他们只能间接地受惠或受制于政府鼓励或限制住房消费的政策。例如美国是鼓励个人住房消费的,个人买房可以享受个税抵扣的好处;日本是限制住房消费的,买大房子要缴纳很高的不动产税。国外的房地产企业也并不都是资本实力雄厚、规模巨大的企业。除极少数特大城市外,在很多中小城市中,中小企业仍是开发商中的主体,而且项目公司占有主要比重。

我国的房地产企业有两个基本来源。一类是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建筑公司”发展或改制而来的企业,另一是在市场中自发地发展起来的民、私营企业。不论是何“出身”,我国的房地产企业都具有如下特点。

1.对政府依赖程度高

前期在土地协议转让的政策下,我国房地产企业的兴衰和从政府手里“拿地”的能力联系紧密。有地就能赚钱。又由于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加速发展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和城市扩张、城市改造联系密切。不论在大中小城市,房地产项目经常是和政府的城市升级改造意图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此外,我国城市中的拆迁、上下水及煤气等公用事业的接入等也离不开政府部门的支持。房地产企业和政府的这种相互依赖关系很容易造成寻租腐败、野蛮拆迁等弊端和对消费者的轻视。实际上,政府和一些体制内的事业单位也形成了前期开发商的最大买主。北京的房价之所以早于上海居于高位,就在于1999年停止福利分房后,一大批赶“末班车”的团体购房推高了价格。当然,我国的房地产企业客观上在一定程度也承担了政策性住房的提供任务。例如经济适用房建设。

2.抗风险能力弱

自有资金比例低是我国房地产企业共有的弱点,大量依靠银行的开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是开发商的基本操作手法。这既有发展不足的明显痕迹,又有我国房地产金融不发达的客观原因。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市场有变,企业的通常做法就是“一走了之”,“一散了之”,把风险留给社会,留给政府,留给银行。

3.环境、资源等公共利益的约束力很低

尽管一段时期来很多开发商在市场上大打“绿色”、“环保”、“宜居”的牌号,但实际上所开发的项目很少有注重环境、资源等公共利益要求的。近期多发的建在风景名胜区的项目、热衷于建造低密度别墅项目等现象就是很显然的例证。过去几年中,我国新建住房中超过95%都是不符合节能标准的。

4.社会公信力差

公平地说,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上,开发商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市场中普遍存在的不规范,“官商勾结”的腐败、对消费者的欺诈、房价中包含的暴利等问题使房地产企业的社会形象受到很大影响。企业的公信力很差。

对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阶段的基本评价

从我国自身的发展形势判断,我国房地产市场仍处于良性发展态势。其基本依据是自主性的供求都很旺盛。这个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短期内投资规模过大,脱离了国民经济整体的承受力;二是房价上涨过快,导致很多尖锐的社会矛盾产生;三是供给结构不合理,中低价位住房所占比重过小;四是市场经济秩序存在着混乱。

从国际比较看,我国房地产市场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这个阶段的基本特点可以概括为供给占市场主导地位,需求方存在较大盲目性,要素制约力大,制度体系不健全四个方面。

1.供给占主导地位

判断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的最重要依据就是供求关系的对比状态。供给占主导地位,这是工业化初期的特有现象,也是新兴产业发展初期的特有现象。从我国看,供给在供求关系中占主导地位的例证俯拾皆是。例如开发商在社会舆论上的主导权,供给方在定价上的主动权,住房销售合同中的对消费者的不平等约定等。从深层次看,开发商能够轻易地向银行转嫁风险,也是供给方主导地位的必然体现。

2.需求方存在较大盲目性

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不成熟性不仅体现在开发商、供给方,而且存在于需求方。由于发展历史短,人们改善生活和拥有资产的愿望迫切,我国市场上的需求方普遍存在着盲目性。例如超过自身积累及收入增长能力去买“一步到位”的大房子,要求社会在短期内满足所有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对利率、租税、通胀与通缩等对持有住房带来的长期性风险普遍估计不足,指望短期“暴富”而跟风投资房产等都是需求方盲目性的明显体现。

非理性需求在成熟市场中也存在。否则就不会有日本、香港等地房地产“泡沫”的产生。但发达国家的非理性需求是和大量过剩资本的存在密切相连的。我国的经济发展程度远未达到实物投资领域无法容纳货币资本的程度。大量过剩资本成为投机性“热钱”的物质基础并不充分。因此不宜过高估计我国房地产市场上投机资本的规模。但在我国,由于需求方存在着上述盲目性,普通居民已经形成的初步投资能力很容易在少量投资资本的带动下“跟风”。我国这种特点的潜在危险在于,在市场价格波动中往往最受伤害的是抗风险能力很低的普通居民。

3.要素约束力大

我国房地产市场不成熟的一个重要体现是土地、资金等要素对市场发展的约束力极大。一方面在我国,政府是土地的惟一供给者,又是土地政策的惟一决定者,土地供给存在着垄断性。另一方面,由于房地产金融不发达,直接融资渠道狭窄,房地产投资的资金来源只能主要依靠银行。由于相关市场发育程度低,房地产企业通过违规手段获取这些要素的做法反过来又拖拽以至抑制了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4.制度体系不健全

在我国现有发展阶段上,房地产业不仅是连接国民经济诸多产业的重要环节,而且是连接投资与消费、政府与市场、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和资源之间关系的关键环节。在所有发达国家,一方面房地产都是高度市场化的产业;另一方面,房地产业又是制度约束最严密的产业。体现这些制度约束的政策体系包括保持社会稳定、改善环境、节约资源、促进公平、保护消费者、调整供求、维护市场秩序等多个方面。

有必要指出,不能把“调控”等同于制度体系,也不能把政府短期政策的影响力等同于制度性的约束力。稳定、严密的制度才能形成良性的社会预期,才能使供求双方的行为从被动地服从政策转变到主动地遵守制度上来。

多方面的制度体系也不等于就是复杂。以价格调控为例,美国加州调控房价的基本政策就一条。就是由法律规定,每年租赁价格上涨幅度不能超过7%。这个价格不是指社会平均租赁价格,而是房东与房客续签合同时的个别价格。这一制度规定源于三个基本判断:一是租赁市场的需求是最真实的住房需求,二是限制了租赁市场价格就保护了社会最需保护的最低收入群体,三是控制了房租收入就控制了房地产投资收入的最基本形式和投资预期。相比之下,我国的政策本身还较多停留在“对症下药”的阶段。从短期看,我国目前的政策不可避免地集中于对价格的影响。但从长期看,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业规范、健康发展还需要加强制度体系的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作者 陈淮 中国建设经济研究所所长、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城乡建设经济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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