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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深层次问题的思考

来源: 日期:2004-05-17 08:41:39

对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深层次问题的思考

作者:王延杰 2004年5月14日

目前,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已进入检查验收阶段。经过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以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历时一年多的艰苦努力,取得了一些令人欣喜的数字,如撤销开发区多少个、核减开发区面积多少亩、整合开发区多少处等。然而需要提醒的,也正是在我们面对这些数字的时候,应当保持的那份清醒与冷静,努力去把握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内在要求究竟是什么?

数字不仅能说明问题,而且应该很有说服力。但是,笔者最近到一些省市,有机会了解了一些开发区治理整顿的进展情况,发现在这些真实数字的背后,可能还存在许多耐人寻味之处。现列举三例:

例一:某县级市有一自然风景区,政府为了扩大当地旅游业的影响,早在数年前就批准设立了旅游开发区。但由于财力所限,至今未进行任何开发,也没有任何下一步开发计划。因其有名无实而几乎被人们忘却。当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开始以后,偶然间被再次提及,于是通过一纸文件,易如反掌地收到成效,撤销开发区1个。

例二:某县在很短的时间内先后设立两个开发区。但不知何故,两个开发区划定的范围几乎完全重合。据说,当时是为了多安排几个干部,因为设两个开发区就可以配备两套班子。这种在干部管理方面很值得推敲的做法,却恰好在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期间派到了用场。只需将两套班子一合并,即可使范围几近重合的两个开发区合二为一。治理整顿的成效是,两处开发区整合为一处。

例三:某地级市原有6个省级开发区,平常很少有投资者光顾。但市政府还是不断扩大开发区的规划范围,对外号称达几百平方公里,相当于该市90多平方公里建成区的四五倍。这种几近离谱的扩区行为,也许只能反映在规划图上,或者仅仅是好大喜功式的对外宣传,甚至行为本身就超出了权限范围,是无效之举。但是,当与土地市场治理整顿联系起来,即可转化为工作成效,发个《通知》就核减了开发区面积几百平方公里。

针对上述列举的几种情况,一方面如果将其作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成果,我们没有理由怀疑数字本身的真实性;另一方面虽然这些情况不具有普遍性,但类似的现象也绝不是个别的。那么,我们究竟应该如何透过这些数字,去看待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取得的成效呢?其实,不论是撤销开发区一个,还是整合开发区一处,或是核减开发区面积几百平方公里,都确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至少表明,通过治理整顿纠正了在“纸面上”设立开发区方面存在的不规范、相当盲目,甚至十分混乱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将它们统计在治理整顿的成果里是一种正常的现象,也符合检查验收的技术要求。但是,我们千万不能被这样的数字所陶醉,毕竟这些都是“不应该发生的故事”。我们应该站得更高,看得更远,努力去把握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本质目标与内在要求。

从政治角度看,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效果如何,要以是否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来衡量。土地市场存在的问题不是孤立的,直接关系到我国当前政治建设的头等大事,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贯彻和落实。切不可拘泥于技术性的政策标准和政策界限,就园区谈园区、就数字谈数字。必须上升到政治的高度,并通过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具体实践,维护和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比如在检查验收中,不仅要看开发区撤销了多少个,还要看开发区占用土地给农民的补偿标准是否依法、合理;不仅要看开发区合并了有几处,还要看拖欠的补偿费是否足额发还;不仅要看开发区面积核减了有多大,还要看对农民的安置是否制定了周密的计划。特别是按照党中央早已提出的将解决“三农”问题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的要求,还要了解和掌握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在园区的清理整顿中,是否得到或者在较短时间内可以得到改善等。

从社会角度看,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效果如何,要以是否符合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要求来衡量。表面上,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是由于各类园区占地过多过滥,造成土地资源被破坏、土地违法行为数量居高不下、土地闲置浪费严重等,而被提到议事日程的。但更深层的目的则在于确保粮食安全、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从这个意义上说,开发区减了多少,只是治理整顿的一个过程。更具本质意义的,要看治理整顿后,有多少违规设立的开发区、园区复耕了;耕地总面积是否比治理整顿前有所增加;又有多少因违规设立开发区而出现的越级、重复和群体上访的失地农民,又重返耕作的家园。这才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根本所在,才是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应当达到的更高工作目标。

从经济角度看,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效果如何,要按照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和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来衡量。地方各级政府热衷于大量占用、甚至违法占用土地建各类开发区、园区、大学城等,其经济动因是简单地将GDP的增长作为考核衡量自己工作政绩的唯一指标。认为只要GDP上去了、一切问题都解决了。从经济运行的角度讲,地方政府还没能完全摆脱计划经济的影响,仍在自觉或者不自觉地介入企业运行之中。比如,有的地方政府规定,“园区内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工业企业,从企业获利年度起,由财政给予奖励,奖励数额:第一年至第二年为其缴纳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的100%,第三年至第五年为其缴纳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的50%。”类似这些被地方政府称之为吸引投资的优惠政策,其实是参与企业运行的表现,只是在具体方式上与计划经济时期直接管理企业有所不同罢了。结果是,不仅影响了中央一再强调的企业平等竞争环境的改善;而且各地方政府本身在吸引投资的不平等竞争中,也造成了土地资产的大量流失。

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一定时期全球范围内的投资总量是由投资总需求决定的。各级地方政府以开发区和园区为招牌进行招商引资,是不可能增加投资总量的。因为不论是建厂办企业,还是搞房地产开发,投资者都是以预期的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其投资冲动不会简单地因为多建几个开发区而改变,改变的只是投资者根据所谓的优惠程度来选择哪一个开发区;或者由于土地“零地价”,甚至“负地价”(许多地方,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方的园区开发成本大大高于土地出让价格)存在的巨大收益潜力,有可能使投资者未来一定时间内的投资意向有所提前而已。所以,过多过滥设立开发区只能导致其要么冷冷清清,无人问津,土地资源大量闲置浪费;要么以牺牲国有土地资产或者农民利益为代价,通过不平等竞争换取一城一地的暂时繁荣。

由此可见,土地市场在经济领域存在的问题,同样不是将开发区撤销几个、合并几处、核减多少就可以解决的。一是要通过治理整顿,真正树立起科学的发展观。GDP增长是发展,环境改善了也是发展,做到了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同样是发展。如果观念上的问题不解决,即使数字减下来了,圈占土地的现象还会反弹,唯GDP增长是从的现象仍难以清除。二是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各级地方政府要通过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真正从企业的运行中摆脱出来,切不可再制定什么减免、奖励、优惠等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的政策和办法。努力营造公开、有序、平等的竞争环境、市场环境、法制环境、政务环境、文化环境;努力打造良好的社会秩序,让土地资产在投资者的投资竞争中显现其本来的价值,才是各级地方政府为发展经济服务的根本职责所在。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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