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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加速时期的土地战略

来源: 日期:2004-01-16 10:43:30

城市化加速时期的土地战略

作者:袁一泓 2004年1月14日

各地城市化、工业化的加速进展,已经并仍将对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和土地战略提出尖锐的挑战,建立我国新的土地战略已刻不容缓。

广东省房地产发展一直走在市场前列,土地市场化的节奏也随之加快。2002年7月国土资源部颁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11号令)之后,广东省政府旋即出台《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79号令),保证地方土地阳光交易有规可循。

12月29日,广州自79号令颁布以来第一次举行土地公开招标,近日深圳亦首次向市场推出文化用地。很明显,这对于开发商来说,地产市场的源头——土地交易正逐渐明朗化;而对于全国土地市场化来说,一个良好的开端,带来的不仅是美好愿景,还有经验。

学者们普遍认为,中国目前正处于城市化加速发展的阶段,即所谓城市化率由30%向70%加速发展的时期。该时期城市化水平与工业化水平、GDP增长呈正比。此后,城市化增速出现拐点,几条曲线向下平滑延伸。此为世界许多业已完成工业化的国家所证明了的“国际曲线”。

一个严峻的问题是,城市化、工业化的加速,已经并仍将对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和土地战略提出尖锐的挑战。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主任、博士生导师叶剑平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认为,建立我国新的土地战略已刻不容缓。

土地管理制度几经更易在上个世纪50~80年代长达30多年的时间里,土地资源被政府集中控制,任何用地都是通过行政划拨获得。此后,初步建立的土地管理制度几经更易。

1986年,《土地管理法》出台,土地的获得包括行政划拨和有偿出让两种形式,并出现了“土地市场”的萌芽。但“有偿出让”只是一种象征性提法,行政划拨仍占绝对主导比例。

1987年,深圳以涉嫌违宪的方式,在全国率先试行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使用期限为50年。1989年3月,七届人大修改宪法,在原有条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后面,增加一句:“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1990年5月,《城镇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55号令)对宪法条款进行了细化,它将土地的占有权、利益权和处理权同时赋予了土地使用权,并可出售、交换、赠与等。该条例很快成为各地援引为土地有偿转让的重要法律依据。

90年代初,国家有关部门开始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制度。1994年8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发布(1998年修改)。

1997年,中央11号文件规定,停止供地(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一年。同年,《土地管理法》修改工作启动。1998年,新《土地管理法》出台,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2003年底,国土资源部有关人士透露,《土地管理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新一轮的修改(修编)工作业已启动。

叶剑平教授在回顾17年来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发展历程后指出,虽然国家有关部门正试图初步建立和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并进而上升为国家土地战略,但遗憾的是,直到目前,国家土地战略并不清晰,人们看不到其完整的战略框架,逞论细化的内容。

划定土地红色警戒线1996年,国务院领导从“粮食安全问题”的高度出发,提出要对耕地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措施。这是我国首次明确提出土地战略的雏形。与此同时,有关部门提出了“占补平衡”原则,即占一亩耕地补一亩耕地,使耕地总量基本保持不变。

然而,耕地依旧每年在递减。1996年我国共有耕地19.5亿亩,到去年底减少为18.89亿亩,平均每年减少1000余万亩。2000年,全国人均耕地已至0.105公顷左右,每公顷要养活9.6人。2002年,我国耕地面积又比上年减少了1.32%,建设用地净增加了40.9万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9.65万公顷。

叶剑平说,一方面是对耕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另一方面却是耕地每年都在大量减少,这种反差和矛盾不能不令人深思。“土地管理制度的修修补补无济于事,必须从城市化、工业化的发展方向出发,来思考、制定和完善土地战略问题,这关系到下一步经济发展的布局”,叶剑平说,“也就是说,土地战略的制定要放到城市化、工业化加速这个不可逆转的大背景下来进行”。

叶剑平提出,土地利用必须分级划线,譬如建立一级红色警戒线、二级基本保护线、三级基本控制线。一级红色警戒线就是高压线,根本不能碰,一碰就死;二级基本保护线,占用后需要补充同样数量的土地;三级基本控制线的土地需要经过法定程序报批。

建立土地“等级制度”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它基于“三个定量”:为了确保粮食安全,需要多少土地,是定量的;以我国16亿人口峰值计算,需要多少土地,也是定量的;城市化率每增长一个百分点需要多少建设土地,也是定量的。因此,为确保粮食安全的土地应划入一级红色警戒线,承载峰值人口的土地应划入二级基本保护线,城市化发展所需土地应划入基本控制线。叶剑平说,因应城市化、工业化发展的趋势,根据土地的总体利用、供应和保护情况确立的土地战略,应上升到国家意志层面以法律的名义予以保证其实施,公开、透明,且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

叶剑平教授认为,土地市场的无序是很多因素造成的,但也与缺乏一个清晰、明确的土地战略有关。我们的土地管理制度屡次修改,但总是捉襟见肘,其根本原因之一是没有先确立一个具有前瞻性、经得起时间考验的土地战略。

目前,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土资源部正分别从城市化发展战略、经济发展战略和土地资源规划与利用等方面,研究和制定与土地战略有关的规划。但叶剑平建议,应该建立一个跨部门的甚至是国务院主管领导负责的协调机构,来制定和完善面向21世纪的土地战略,因为它事关城市化、工业化水平乃至经济发展的全局。

弹性的制度?

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加速发展,给土地利用和保护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但由于我国地区差异巨大,东西部发展不平衡,城市化带来的挑战也是不均衡的。

叶剑平对本报记者,“我们去珠三角、长三角和西部调查,发现东部与西部每平方公里土地的产值极为悬殊,达十几倍甚至几十倍”。东部地区城市化尤其是工业化造成的土地资源相当紧张,有大批项目找上门来却拿不到土地,而西部许多城市有大量土地却苦于找不到项目。我们是否必须用一刀切的方式,以同样的土地管理制度来对待处于城市化不同阶段的两个地区?

叶剑平说,制定土地管理制度和土地战略时可以考虑有所倾斜。为了保障子孙后代的土地和生态环境,西部土地和生态资源更多地以保护为主;从工业化和经济发展的动力出发,东部土地以控制性开发建设为主,用地指标对东部有所倾斜。国家有计划地安排西部人口到东部就业,“东部地区因为占用西部地区的用地指标而对西部有所补偿”。这是一个不乏弹性的制度,但必须是一个经过科学论证,公开、透明的土地管理制度和土地战略。

叶剑平还说,这种弹性安排亦可在同一地区的用地指标中体现。假如确有好的投资项目,本地又用完了当年的用地指标,可以考虑向邻近用地指标用不完的县(市)“借”,或者给予适当补偿,但必须坚决执行建设用地审批的法定程序。

叶剑平说,任何政策倾斜或弹性安排,都是公开体现于富有前瞻性的土地战略和土地管理制度之中,而不是事后去钻法规的漏洞。他提醒说,不管多么完美的土地战略和土地管理制度,都有一个执行力的问题。从各地近几年发生的大量违法用地案件来看,土地监督机制需要花大力气建立和完善,监督和惩罚成本的支付必不可少。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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