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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要谨防土地流失

来源: 日期:2003-12-23 10:04:38

城市化要谨防土地流失

作者:黄小虎 2003年12月22日

现 状

由于城市土地利用率高于农村,城市人均用地面积大大低于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面积,所以农村腾退出的土地要多于城市占用的土地。这些腾退出来的农村建设用地,绝大部分可整理为农地。总之,城市化的最终结果,应当是有利于节约土地,增加农地,而不是相反。因此,不应该对未来持悲观态度。据有关数据,我国近些年城市人均用地面积约在100平方米以下,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约为180平方米,甚至更多。就是说,农村人口每转移一个人到城里去,至少可节约出80平方米土地。另据有关资料,我国1978年约有城镇人口1.72亿,2002年达到3.89亿,改革开放20多年共增加城镇人口2.17亿。当然,这2.17亿新增城镇人口并不全是从农村转移出来的,其中有一部分属于城镇人口本身的自然增长。假设20多年来,从农村居民转为城市居民的人数为1.5亿,那么从理论上讲,应当可以净增120亿平方米,即1800万亩土地。

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20多年来,究竟有多少农地被征用为国家建设用地,尚缺少精确的统计,笔者根据有关资料粗略估算,恐怕不下于5000万亩。在这期间,也新增了大量农地,但主要靠的是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和对工矿废弃地进行复垦,以及对农地进行整理。就是说,城市化本身并没有节约土地,在某种程度上出现了土地利用失控局面。

原 因

目前的城市化发展并没有节约土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我国现代化建设刚起步,人们的收入水平仍很低。许多农村劳动力转移为城市居民以后,没有能力将赡养人口也迁居城市,因而农村的宅基地无法腾退,甚至连承包田也还要保留,以作为家人或自己的社会保障。

第二,现代化建设起步阶段的经济布局,铁路、公路、电力、水利、港口、机场、大型独立工矿等基本建设仍需加大投入力度,相应地要占用不少土地。这些土地基本不承担生活功能,不计入城市居民点用地。

第三,“珠三角”、“长三角”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城市化水平已比较高,不少农民已经举家迁入城市,有的甚至整个村庄的人都迁走了。但是,一些地方土地管理工作却没有跟上,没有及时开展村庄土地整理,导致城市扩展依然要占用农田。

第四,许多城市的党政领导,缺乏全局观念和资源保护意识,片面追求短期“政绩”和地方利益,盲目攀比,贪大求详,任意扩大城市范围和提高城市建设标准,滥设各类“园”、“区”、“城”,导致征用农地过度。

以上四方面的原因,前二条属于经济发展阶段的客观限制因素;后二条则属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其中的第三条目前并不一定具有普遍性,而第四条则是全国普遍存在的,是导致出现某种程度上土地利用失控的主要原因,也是当前和今后应重点解决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做进一步解析。

改 革

20世纪80年代后期至今,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重点是推行出让,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出让这种方式也存在弊端,第一,抬高了用地者的投资门坎,并非所有的行业、产业都能承受,特别是一般性工业企业,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增加了投资风险;第二,助长了一些地方政府在农民身上打主意,低价征地、高价出让,靠“寅吃卯粮”搞建设。这是征地失控的制度诱因之一;第三,城市存量土地中,绝大部分仍是原来的划拨用地,单纯推行出让方式,不利于尽快把这些土地纳入有偿使用轨道。存量土地盘不活,城市发展就主要靠增量土地,加大了征地压力;第四,助长一些开发商千方百计“炒地皮”,谋取暴利,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有鉴于此,我认为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应重点推行年租制。年地租制有利于避免上述弊端,但也存在一些法律和制度障碍,用地者有顾虑。解决这些障碍,需要进一步开阔视野,解放思想。其中最关键的是租赁土地使用权属于债权还是物权问题。在这一点上,农地承包经营权已经取得重大突破,城市土地租赁使用权也应当可以参照。

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重点,一是完善征地制度;二是允许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这两项改革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都是在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合理分配土地收益,可以说是同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彼此有着内在的联系。改革的前提,是尊重农民的土地财产权。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土地用途由国家管制前提下,允许集体和农民通过市场配置土地,发展二三产业,从中获取土地级差收益。改革的目的,是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使他们能广泛参与、享受工业文明和城市文明。改革的关键,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的这两项改革,无疑会对一些地方随意征地,乱占农田起遏制作用。但我个人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是深化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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