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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失地农民年增百万 征用地改革方案正在制定

来源: 日期:2006-03-15 13:32:08

我国失地农民年增百万 征用地改革方案正在制定

    农业部副部长尹成杰表示,保护好耕地资源是新农村建设最重要问题

  现阶段,我国年均100多万农民失去耕地,一些农民生活由此陷入困顿。低价征占农民土地现象已引起国家主管部门高度关注,农村征用地改革方案现正在制定中。这是昨日,农业部、发改委、财政部三部委联合召开的“新农村建设”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的消息。

每年耕地占用200多万亩据农业部副部长尹成杰通报,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推进,目前,我国每年农村正常占用的土地达到了400多万亩,其中,农民耕地所占的比例约达200多万亩,“200多万亩”这个数量,表明每年可能有100多万农民失去耕地。

  “保护好农村资源,特别是耕地资源,这是‘新农村建设’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尹成杰说,基于目前的形势,我国将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尤其是对于基本农田,将实行严格保护。

  尹成杰表示,对耕地占用审批,各相关部门将严格遵循审批制度和程序,“首先,尽量减少失地农民,不得随意占用农民耕地和基本农田。这是前提。其次,对于被占用耕地的农民,相关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被征、占用耕地的补偿政策,给予合理补偿,把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发给农户。此外,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失地农民的就业,保证农民不因没了地,失去生计、降低生活水平。按照国家的规定,当地有关政府应安排占用耕地农民的就业,当地政府应通过发展农村第二、三产业,为农民扩大就业门路”。

  尹成杰表示,如因为征占地,农民生活生产有困难,相关部门应给予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公益用地补偿标准将提高

  发改委副主任杜鹰表示,低价征占农民土地,损害农民利益,这种现象的确存在,“这表明,现行农村土地征、占用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的需要,必须改革。十六届三中全会就提出了这个改革任务。”他说,近几年,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制定改革方案。改革基本思路为区分征、占土地的用途,“如果是公益性用途,必须提高征、占用地补偿标准;如果是商业性用途,必须引入市场机制”。

  ■建议·市场化

  征地办工厂应全面市场化

  浙江省副省长茅临生建议,征地权力严限于公益性用地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副省长茅临生建议,应加快征地制度改革步伐,要把征地的权力严格限制在公益性用地范围之内,非公益性用地,包括办工厂等用地,应全面实行市场化运作。

  日前,茅临生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要加快建立土地增值的共享机制,以维护农民合法的土地权益。他还建议,对企业用地要适当征收物业税,对占用土地多的企业,多征物业税,对上缴税收多的企业,少缴物业税,促进企业节约用地。

  对于如何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问题,他提出新观点:对完全失去生产经营土地的被征地农民,要给予城镇社会保障;对自愿放弃宅基地的农民,置换一定面积的城镇住宅。他还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可以在浙江省先进行试点。

  茅临生还提出,要给予农民集体所有制的非农建设用地完整的财产权利,适时推进农村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相关立法。现行法律规定,宅基地不能抵押。茅临生认为,要适当放宽宅基地政策。

  按照一户一宅、控制面积的要求,无偿发给农户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以使他们能领到房产证,并允许其抵押交易。

  ■建议·培训

  失地农民需做好职前培训

  委员张皎建议,通过专门教育实现从农民到市民平稳过渡

  针对农民失地后补偿保障的相关问题,昨日,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秘书长张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农民失地后,不是简单给一定经济补偿,或是出台保障法就可以,关键是提前做好就业培训,做好农民离土后转向非农产业的准备。

  昨日,在十届四次会议全会间歇,张皎说,目前在处理失地农民问题时,一些地方政府存在一定认识误区,认为农民失地后,给经济补偿让农民搬进新楼就可以。“我们千万不要把失地农民问题的解决等同于城市化。应该注意离土过程中,农民的个体差异、需求”。

  张皎指出,对失地农民的职前培训很重要,并要通过专门的知识教育,教会农民如何在城市楼房中生活,实现从农民到市民的平稳过渡,“昨天还在地里干活,今天就住进了22层塔楼,农民当然不习惯。”张皎打了个比方。

  “补偿都是一次性的,农民从没拿过那么多钱,一下子挥霍掉的大有人在,两三年后钱花光了,地没了,没有任何技能,再要转产相当困难。”坐在一旁的委员陈漱渝说,他建议加强对失地农民的理财指导。

  ■建议·修法

  征地补偿安置应提高标准

  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建议《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纳入“十一五”规划

  针对失地农民的保障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提出,应该对失地农民保障进行立法,确保征地程序合法化,同时提高补偿安置标准,确保足额兑现。要将补偿资金标准额度和每户农民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公示,严禁挪作他用。

  征地程序应法制化

  在大会上,周洪宇提出了关于制定《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的建议。

  周洪宇认为,失地农民难以得到保障,首先是征地程序没有法制化。一些地方忽视了农民对征地的知情权和依法获得补偿安置的权利。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农民在土地被征用后,生活保障问题很难得到落实。征地补偿费往往采取层层下拨的方式,所以征地补偿费被拖欠、截留、挪用的现象在各个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补偿金很少能切实落到农民手里。

  周洪宇提出,人大应将制定《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纳入“十一五”立法规划。该法应保证失地农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实现征地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同时,要解决征地后失地农民基本生活问题。

  目前补偿标准偏低

  周洪宇同时指出,现有征地补偿的费用偏低。一次性补偿之后,并没有相关配套政策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

  此外,还应建立监督机制,实行政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加强对征地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及时将补偿资金标准额度和每户农民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公示,严禁挪作他用。

  ■代表观点

  农民开发商直接对话不合法

  代表王松林称,此举会造成无序状态

  “如果说农民的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规避了政府审批,就会造成无序状态。”前日,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王松林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农民出面与发展商谈土地补偿的提法不符合现行法律。

  据了解,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前不久公布的报告中建议,政府应从目前将农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的垄断性角色中逐步淡出,让集体所有土地的代表农民和发展商直接对话,这样农民可以得到更多的利益,也可以减少与地方政府的摩擦。

  对此,王松林表示,建设用地的利用,在《宪法》和《土地管理法》修改之前只能在现行法律范围内办事。

  而且,农民的地如果直接可以跟用地者发生关系,也就是说农民的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规避了政府审批,就会造成无序的状态。

  ■链接·数字

  ●2004年,我国人均耕地面积减至1.41亩。

  ●2004年,建设占用耕地217.6万亩;灾毁耕地94.9万亩;结构调整减少耕地307万亩;生态退耕1099.3万亩。

  同期,土地复垦开发补充耕地518.4万亩;增减相抵,耕地净减少1200.4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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