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官方网站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要闻报道 > 要闻报道 > > 详情

国土资源部:土地现状数据经确认不得擅自修改

来源: 日期:2005-09-29 08:32:37

国土资源部:土地现状数据经确认不得擅自修改

 2005928日  来源:中新社 

国土资源部发出通知,要求规范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确认办法,确保土地规划修编数据客观真实。该部强调,土地现状数据须严格按照规范确认,且一经确认不得擅自修改。

法制日报消息称,中国历史上第三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已经着手进行。为了确保土地规划修编数据客观真实,国土资源部日前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确认技术规范》,明确了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确认办法。

据介绍,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重要基础,是科学制定规划的前提与依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说,《规范》旨在加强、规范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确认工作,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采用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权威性与准确性。

《规范》要求,土地现状数据须严格按照规范确认,并且一经确认不得擅自修改。土地现状数据的现状时点为20041031(以下统称统一时点”)。土地现状数据为统一时点的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或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数据。

《规范》还提出,对于地、市级及以上单位的土地现状数据,部分县(市、区)可采用土地变更调查数据,部分县(市、区)可采用更新调查数据。采用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数据作为土地现状数据的,更新成果必须如实反映统一时点的土地利用现状。

时点前的更新调查数据需变更至统一时点;时点后的更新调查数据需扣减2004年以后的土地利用变化流量,还原至统一时点

《规范》明确,对土地现状数据实行国家和省两级确认。其中,国家级确认主要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五十万以上人口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城市的土地现状数据确认工作。国家级确认之外的土地现状数据,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确认。

   (中国房地产信息网 www.crei.cn)  (作者:郄建荣)

 

本网站从行业工作角度出发,所载信息部分来自相关媒体,版权属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告知,我们将及时处理。

协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17号富海国际港1506 | 邮编:100081 | 传真:(010)66562319 | 京ICP备0602528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