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的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
对资产评估审批事项做出调整
2004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在2002年10月和2003年2月取消和调整两批行政审批项目后(共1300项),再次取消和调整495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409项;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的39项;下放管理层次的47项。
在这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中涉及资产评估的为2项。其中:
一、改变管理方式的为1项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注册,不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改由资产评估协会实行行业自律管理。该项目设定依据是《人事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54号)。
二、下放管理层次的为1项
资产评估机构设立的审批,其审批权限下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该项目设定依据是《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
来源:中国资产评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