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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文盛在北京市专题调研时的讲话

来源: 日期:2006-03-31 08:48:57

孙文盛在北京市专题调研时的讲话

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北京市专题调研时的讲话

孙文盛

(2006年3月18日)

按:3月18日,国土资源部在北京市大兴区召开调研座谈会,就部准备出台的关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政策,听取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及各分局同志的意见和建议,并到实地调研了解新农村建设有关情况。部党组书记、部长孙文盛同志主持座谈会并作重要讲话。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李元和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世元,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出席会议,并陪同调研。

同志们:

今天是周六,占用大家的休息时间,召开这次调研座谈会,想就国土资源部准备出台的《关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我们要认真研究贯彻落实好。部党组对此抓得很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一结束,我们就组织研究起草贯彻落实的意见。但这个问题的政策性很强。同样是农民、农村、农业,不同地区差别很大。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实际,我们如何才能真正有效地支持新农村建设,需要研究的问题不少。

这次会议是一次调研会,也是一次交流会、学习会。北京市委、市政府对国土资源工作一直非常重视。对国土资源工作重视,是对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视,是对现代化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视,是对落实保护耕地、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的重视。大家对新农村建设,对我们这次调研座谈会,都很重视。北京市和大兴区、市国土局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今天的活动。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也形成了一些思路措施。

今天,我和李元、世元同志,还有办公厅、法规司的同志一道,专门来就国土资源工作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问题作个调研和座谈。请大家结合实际、畅所欲言,对《通知》稿提出修改意见,对国土资源部门支持新农村建设发表建议。

这个座谈会开得很好。从发言中可以看出,大家对这个问题都很重视、思考认真、准备充分,结合实际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有不少新的思路。听了之后,很受启发。这个《通知》稿,我们在征求大家意见的同时还书面征求了河北、吉林、浙江、湖南、四川、甘肃等省国土资源厅的意见。大家对这个稿子,总体上是肯定的。根据今天座谈会的情况和其他省厅的意见,抓紧修改完善,争取尽快下发。

结合大家发言的情况,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进一步学习领会中央精神,提高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思想认识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现代化建设顺利推进的必然要求,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部署,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任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全局出发,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去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主题就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今年中央1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又作出了具体部署。在春节后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上,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又分别发表了重要讲话。刚刚闭幕的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会议,代表、委员们对新农村建设给予了高度关注。可以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央高度重视,群众迫切期望,社会各个方面都很关注。

客观上讲,这也是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纵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普遍性的趋向。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还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突出的问题是:1、农业基础薄弱,生产水平较低;2、农民收入水平较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3、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滞后,城乡差别较大;4、农村安定和谐存在压力,存在不稳定现象;5、农村法制机制不健全,发展的内在因素不健全。但从总体上,我国已经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必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我们要不断加深对中央关于两个普遍趋向和发展阶段的重要判断的理解,加深对中央提出的重大方针政策的理解。

我国早在上世纪50年代就提出过“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概念。80年代初,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从历史背景看,起点更高;从任务目标看,布局更全;从建设方式看,扶持力度更大。现在要建设的,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这既是一个全面的目标,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国土资源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密切相关。说到底,建设新农村就是要发展经济,增长收入,机制要民主,精神要文明,社会要稳定,要改革调动各方面尤其是农民的积极性,这些都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一定要在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的基础上,立足本职、积极行动,切实有效地做好相关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提出国土资源部门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措施

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对支持服务“三农”工作一直是重视的。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把土地“闸门”,积极参与宏观调控,加强规划、计划管理,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大力推进土地整理,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加大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力度,强化服务“三农”工作,在许多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这为我们进一步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党全社会当前的重点工作,也是今后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我认为,依法做好国土资源特别是土地管理工作,保护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主动研究政策措施,积极促进发展稳定,是我们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真正的最大的支持,这也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

我们既要积极主动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又要在支持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和严格保护、合理利用资源的方针,落实严格的管理制度。总的想法,是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切实履行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职责,坚持依法依规管理、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按照这样的想法,我们感到,国土资源工作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要应当包括以下的基本内容:

一是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统筹协调作用,为新农村建设合理用地提供科学依据。要切实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和总体要求,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统筹安排城乡各项用地。特别是要积极开展村庄用地规划工作。对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各地要优先安排、保持同步。已有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要完善规划内容,抓好总结推广。要依据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抓紧编制土地整理等专项规划。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增强规划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要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来进行。进一步摸清农村用地现状,在严格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并落实到地块的同时,明确村镇建设用地区、土地开发整理区和生态保护区等,明确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规模。

地方国土资源部门要先期介入新农村建设的各类相关规划工作,争取主动,加强协调,确保村庄和集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要合理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在加强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新农村建设用地,特别是安排的重点生产、生活公共基础设施等急需基础工程建设用地,要及时予以重点保障,进一步提高审查报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是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以建设促保护。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力。为此,必须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以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力度。必须防止以新农村建设等名义盲目圈占、违法批占土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在农村建设中,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规划和计划,必须搞好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必须依法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或农用地转用审批时,凡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项目性质必须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对占用基本农田的理由要进行充分的论证,在预审时应说明不能避让的理由;在报农地转用审批时,应说明补划到位的情况。

切实加强土地执法巡查,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坚决杜绝新农村建设中先用后批、边用边批、批少用多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特别是要坚决制止用“以租代征”等形式,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严格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制度。全面实行按建设用地项目考核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鼓励被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利用。新开垦的耕地要充分利用剥离的耕作层土壤,所需费用可列入项目预算。认真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严格落实地方各级政府对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负责制。

要真正落实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乡村的方针,依法严格收缴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保证及时征收和上缴。对各类土地收益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要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作为重要内容,重点用于新农村建设的试点地区,用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要求,在系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依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进一步部署土地整理工作,促进基本农田建设,促进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有条件地方的迁村并点和新村建设。推进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努力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增强耕地排灌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坚持土地整理向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整理重大项目工程区倾斜。“十一五”期间,各省(区、市)特别是粮食主产区,以县(市、区)为单位,重点开展百个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以示范区建设带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全面加强。

切实加强对土地整理项目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工程保质保量如期完成。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大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监督管理力度。

三是加强村镇建设用地管理,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我国农村建设用地总量大,节约集约用地大有潜力。在新农村建设中,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立足现有基础进行房屋和基础设施改造,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低丘缓坡和“四荒”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有条件的地方,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引导农民住房向中心村镇集中,乡村工业向工业用地区集中,农业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以集中促进节约集约,提高村镇建设用地利用率。

要适应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经部批准,稳步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不断总结试点经验,及时加以规范完善。坚持建新拆旧,积极推进废弃地和宅基地复垦整理。村庄整理节省出来的土地,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宜耕则耕、宜建则建,优先用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四是严格征地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要按照缩小征地范围、完善补偿办法、拓展安置途径、规范征地程序的要求,稳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在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中,要严格控制征地数量和范围,加强对征地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安置措施的审核。对补偿标准不合法、安置措施不落实,不能有效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不得报批用地。进一步规范征地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大力推行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

五是大力加强农村地质灾害监测预防,保护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了能够为新农村建设切实提供有效的地质服务和安全的地质条件,力争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山区、丘陵区县(市)的地质灾害普查,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全面实行村镇建设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点多面广、造成人员财产损失较大的农村,根据农民自愿的原则,在科学调查、合理规划的基础上,有步骤、分阶段实施地质灾害防灾避让搬迁工作。

尽快建立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投入机制,有条件的地方要抓紧建立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制度。加强农村地区矿山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加快农村小矿山的整顿和整合,引导依法办矿、科学采矿、保护环境、文明生产。
    继续加强西部缺水地区农村地下水调查评价和供水水文地质勘查。大力开展西部岩溶石山地区、红层地区等地下水勘查。加强东部地区地面沉降的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农业地质工作,为调整农业结构、发展生态优质高效农业和增加农民收入,提供科技服务。

三、进一步加强领导,深入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提高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涉及方方面面。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立足本职,尽职尽责,切实把支持新农村建设提上重要日程。特别是要结合实际,抓好这个《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加强指导督查,因地因村制宜。同各方面加强协调,积极工作。涉及我们职能的工作,要提前介入、主动参与。要善于总结经验,研究政策,及时解决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

促进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促进国土资源管理全面有序推进。

要深入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这是进一步做好国土资源工作、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在深入开展这项活动过程中,要重点加强乡(镇)国土资源所的建设。按照乡(镇)国土资源所为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的规定,乡镇所由县财政供养,减轻乡镇的负担。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能力。

今天,我们还要对大兴区新农村建设进行实地调研考察。希望北京市国土资源部门结合实际,扎实抓好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有关工作,进一步探索创新,作出表率,带个好头,多出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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