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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通知要求 贯彻国办紧急通知精神 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

来源: 日期:2004-05-26 15:28:42

国土资源部通知要求 贯彻国办紧急通知精神

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

5月21日,国土资源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

    第一,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重要意义。通知指出,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是国家加强宏观调控,确保经济平稳协调较快发展的重要措施,有利于遏制一些行业、地方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有利于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有利于促进土地市场的规范和发展;有利于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二,要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坚决制止乱占滥用土地行为。通知指出,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紧急通知和部《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区实际,及时制定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步骤。要与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建设、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加强沟通,搞好协调,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任务。

    第三,要严格执行暂停审批农用地转非农建设用地决定,切实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紧急通知要求,集中半年左右时间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暂停审批农用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在此期间,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暂停办理应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授权审批农用地转用的市、州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要暂停办理应报市、州人民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公共设施、卫生、教育等重点建设项目及相配套的拆迁安置,因建设期限、施工季节的需要,确需在近期施工建设的项目用地,须报国务院批准。部将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拟定《深入开展治理整顿期间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

    通知指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符合《实施意见》规定报批条件的,才能按现行的报批程序向国务院报批,其他用地一律不得报批。要对已经受理的建设用地项目进行清理,对符合《实施意见》规定报批条件的项目抓紧组织材料报批,属于暂停范围的一律停止办理。

    第四,要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管理,积极参与宏观调控。通知强调,要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管理,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建设用地供应;切实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规范计划执行的跟踪和监督;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项土地供应政策和管理制度,调控土地供应结构,引导产业区域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

    第五,要认真抓好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通知指出,在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中,要切实查清基本农田底数和存在的问题,重点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占用基本农田、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用途的行为。切实落实基本农田“五个不准”,坚决制止在基本农田种树、挖鱼塘等破坏基本农田行为;严禁擅自降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质量要求,擅自修改规划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布局;禁止跨市、县的基本农田易地代保,对地方已经制定的鼓励基本农田易地代保的有关规定要停止执行。要通过检查,促进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工作。

    要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各地要立足本市、县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省域内易地补充耕地,省域内的易地补充耕地应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组织;未经国务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跨省域的易地补充耕地。
    通知最后强调指出,对在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法,建设用地未批先用等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国务院严格土地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记者 李东凯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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