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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违规估价机构将上“黑名单”

来源: 日期:2004-03-12 18:58:44

广东违规估价机构将上“黑名单”

作者:厅讯 2004年2月20日

日前,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应脱钩改制而未脱钧改制的土地估价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在今年上半年彻底完成这项工作;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土地估价机构,只能从事公益性的土地估价业务,不得从事中介性的土地估价业务,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国企改制评估通知精神,对查实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土地估价机构实行“黑名单”制度。

为了培育和规范土地市场,加强土地估价队伍管理,引导土地估价机构规范运作,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市场环境,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日前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以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发出《关于加强土地估价行业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土地估价机构应彻底脱钩改制,开展公平竞争。应脱钩改制而未脱钩改制的土地估价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在今年上半年彻底完成这项工作;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土地估价机构,只能从事公益性的土地估价业务,不得从事中介性的土地估价业务,不得收取任何中介评估费用;已脱钩改制并经执业注册的土地估价中介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从业范围开展业务。

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国企改制评估通知精神。广东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并切实加强土地市场管理。在办理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业务时,应要求土地使用者提供经土地估价行业协会注册或备案的机构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书。在土地出让、转让,抵押、司法仲裁等各个环节涉及土地估价的,应持经土地估价行业协会注册或备案的机构出具的报告书办理相关手续。

通知还明确,建立定期公布基准地价制度。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2004年4月以前应将最近更新、验收通过并经政府同意公布的基准地价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由省土地估价师协会整理后在广东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的网站上公布。各地亦可将基准地价在当地官方网站上公布。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等业务时涉及的土地估价业务,应实行公开竞投。实行省外土地估价机构从业备案管理制度,建立业绩清单备案制度。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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