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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文盛在国务院严格控制部分行业过度投资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

来源: 日期:2004-02-12 19:06:57

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在国务院严格控制部分行业过度投资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

2004年2月11日

国务院召开这次电视电话会议,意义重大。曾培炎副总理作重要讲话。我们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认真领会,抓紧贯彻。

下面,我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就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讲两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钢铁、电解铝、水泥是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要原材料。这三个行业的快速发展,为国民经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但近年来,因为有市场需求,一些地区和企业出现了过度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违法生产的现象,对我国资源、能源供应产生了很大压力。有的地方盲目上项目,违法占用土地问题严重。不少地方在招商引资中竞相压价竞争,以牺牲宝贵的土地甚至耕地资源为代价。有的乱采滥挖铁矿、铝土矿、水泥用石灰石等矿产资源,采富弃贫,甚至掠夺性开采,既破坏和浪费了资源,又污染和破坏了生态环境。三个行业目前在建项目的生产能力已经大大超过了预期的需求,这无论是对全国还是对本地区、本行业,都是隐患。及时采取综合措施,制止这些行业过度投资和重复建设,是保证经济平稳运行、社会长治久安,实现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这次电视电话会议之后,我们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同时,我们要进一步认清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宏观调控职责,进一步认清严格控制征地规模,不仅是维护农民利益问题,而且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进一步严格对资源特别是土地资源的严格管理,提高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为迅速遏制这三个行业过度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势头,促进这三个行业健康发展,做出我们的努力。

二、切实加强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下发后,我部制定了具体的政策措施。主要是:

(一)严格实施土地和矿产资源规划管理

新建、扩建(改建)钢铁、电解铝、水泥企业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凡没有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一律不报批建设用地手续。因经济建设发展需要调整规划、计划的,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

铁矿、铝土矿和石灰石矿的开发利用,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必须适应市场需求,必须切实解决大矿小开、一个矿设立多个采矿权的问题。资源的开发利用要按照规划确定的总量调控、分区管理、准入条件、最低开采规模等要求,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对于铁矿、铝土矿和石灰石等资源丰富的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起责任,根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加强引导,促进矿业布局的优化调整。

(二)严格按国家产业政策加强用地管理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控制土地供应。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一律不供应建设用地。已经供应的,要进行清理。违法占用或违法批准的,要严肃依法查处。

对涉及新建钢铁联合企业、独立炼铁厂、炼钢厂项目的建设用地,除国务院批准立项的新建项目外,一律停止报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对涉及新建电解铝项目的建设用地,一律按审批程序报批,除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新建项目外,一律停止报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对新建、扩建水泥项目的建设用地,要严格控制征地规模,严格征地审核和征地补偿安置监督。

(三)加强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审批权限和程序,从严审批采矿许可证。严格审查采矿权申请人的资质条件和开发利用方案,鼓励矿山企业加快技术进步,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矿山设计和经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在2005年底前,凡建设项目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一律不得办理铝土矿的采矿许可证。铁矿、水泥用石灰石的采矿许可证审批也要更加从严掌握,严格按照权限和有关规定执行。

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禁止非法开采的矿产品进入市场,禁止选冶厂收购非法开采的矿石。加强对选冶厂入选矿石品位和尾矿的监督管理。要督促和支持矿山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

(四)加大对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

一定要巩固土地市场秩序和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治理整顿成果,切实解决一些地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规章制度和规划等问题。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突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明确责任和措施,坚决清查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要按照中纪委、监察部的要求,主动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做好2004年国土资源工作方面的三件事:一是严肃查处涉及领导干部的违法批地问题;二是督促落实被占地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措施;三是全面推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

加强土地动态监测,开展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对新建、扩建(改建)钢铁、电解铝和石灰石企业的用地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严重破坏耕地的,一定要依法追究责任。

加大对重点矿区、大中型矿产地、秩序比较混乱的矿区治理整顿的力度。加强铁矿、铝土矿和石灰石矿山企业是否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发利用,企业有无非法转让、承包、租赁等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无证采矿、越界开采,非法转让和只持勘查许可证没有采矿许可证的非法采矿及乱采滥挖等违法行为。

现行法律和党纪政纪,对违法占地和破坏浪费资源的处罚规定是十分严格的。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宣传这些规定,增强各级领导和企业法人的法制意识。对于顶风违法违纪,违法占地、非法开采和非法批准该类项目用地和采矿的,要从严查处。依法应当停工的,不得再继续施工;该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要坚决收回;该进行处罚的,要严格处罚;该追究责任人的,一定要追究责任人。

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过度投资和重复建设,是一项任务重、涉及面广、相当复杂的工作。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指示精神,认真履行职责,与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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