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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关于调整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有效时限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3-07-31 16:24:46

渝地房评经协发〔2013〕012号

各注册土地评估机构:
    为简化年检换证程序,更好地为土地评估机构服务,参照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关于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使用的通知》(中估协发〔2011〕28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我会注册的土地评估机构的注册证书有效期由一年调整为五年,并结合当年度年检合格证明一并使用。
    注册证书有效期内如机构有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请于变更后30日内向我会秘书处提出变更注册信息申请并换证。
    机构年检合格证明注明了机构名称、注册证书号和执业土地估价师姓名、资格证书号等信息。土地评估机构出具土地估价报告时,须将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和机构当年度年检合格证明一并使用,作为土地估价报告附件。
    机构年检合格证明由注册机构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协网站(www.creva.org.cn),点击“机构年检”栏目,进入年检系统在线打印。
    特此通知!


    附件: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年检合格证明(样式)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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