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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宣传《资产评估法》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6-07-18 10:15:41

关于学习宣传《资产评估法》的通知

豫土估协文[2016]05号

各省辖市土地估价师协会、各土地评估机构: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7月2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7月7日,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在北京召开了《资产评估法》座谈会。根据会议精神和中估协要求,现就我省学习、宣传《资产评估法》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真学习、深入理解《资产评估法》的重要意义和影响。
   首先《资产评估法》是首部对各类评估业务统一规范的法律。第一次以法律语言和形式界定了包括土地评估在内的六大类评估专业服务的内涵。“评估法”明确了土地评估师和从业人员、评估机构的法律地位;规定了评估的基本程序,理清了委托人与评估机构和评估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各方的合法权益。评估法的出台为评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和制度基础。
   其次,评估法吸纳了改革创新的经验,完善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其法律条文中划清行业自律管理、行政备案监督和事中、事后监管的职责权限。既体现了简政放权的改革原则,又彰显了服务群众、服务机构、服务市场的责任要求。
   评估法通过规定行业协会全面自律管理的职责,确立了协会的社会地位,进而充分肯定了现行的有效行业管理方式。肯定了土地估价报告的签署、报告抽查评审结果的使用等实行多年经验。可以相信在“评估法”的实施中,行业管理工作会进一步得到发展和完善。

二、联系实际、抓住重点、科学组织学习活动。
   各市协会和执业机构,在组织学习《资产评估法》时要结合自身不同情况,有侧重地学习。一是要学好总则,评估专业人员、评估机构、行业协会和法律责任等章节,把握总体立法原则;二是不同机构和从业人员要进一步澄清自身基本情况,对照报告签署、合伙与公司、评估师与从业人员等限制性规定,找出法律实施后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采取或研究对策措施;三是要逐条逐项地学习法律,按法定条款研讨在专业技术等方面,不清楚或容易出现不同理解的条文,力争形成共识。在监督管理方面,分清需要行政主管部门明确的,需要协会制订修改标准、规定的,还是需要立法机关解释的不同类型问题,分类归纳、整理上报。
   具体组织形式由各市协会和各机构自行确定。可采用集中学习、相互交流、讨论座谈等多种形式,但无论采用何种形式,组织者都要收集汇总情况和意见、建议,按期上报。

三、时间安排和要求
   (一)第一阶段学习时间:自收到本通知至本月底结束,收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发送至yutugu@126.com,下步学习宣传工作另行通知。
   (二)请各省级以上机构按通知组织学习讨论;各县级机构必须组织一次学习讨论,弄清估价师数量等情况,拿出解决机构设立的办法或意见;请各省辖市土地估价师协会负责督促县级机构学习讨论。
   (三)省协会秘书处负责与各协会、机构的沟通联系工作。联系人:亢乐、李冬彬。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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