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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6-07-18 10:13:09

关于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的通知
浙估协发〔2016〕9号

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7月2日审查通过,并予公布,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现就学习该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及时组织学习,正确领会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历史性的首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评估行业的法律地位。该法的实施将对评估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规范评估行为,有着深远和积极的意义。省协会希望全省各土地评估机构要及时组织本机构人员认真学习、正确领会精神。

二、结合自身实际,做好各项准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就评估专业人员、机构设置、评估秩序、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详实的规定,请各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做好法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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