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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各考区将陆续开始报名

来源: 日期:2013-04-30 13:16:45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3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9号)已于3月1日发布,2013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14日至15日举行。考试统一采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将于4月30日正式开通,考生可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进入系统。
  考试通知明确,各省(区、市)设立相应考区,负责组织实施本考区考试信息公告、组织报名、现场审核、发放准考证、考点考场安排等与考试工作有关的事项。目前,江苏、山东、湖北、海南和上海五个考区已经发布了本考区的通知。考生可登录中估协网站查询,其它考区考试通知也将陆续更新。报考人员可按照通知要求,到所在地考区报考。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可在北京、上海、广州三个考区进行报名并参加考试。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8号)和关于印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参加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8号)中的规定要求执行。考试科目为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基础、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土地估价相关知识五科,报考人员自主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各科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各科考试范围为《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不指定考试参考教材。2013年大纲将在2012年增减内容基础上进行修订,近期将通过考试报名系统发布。
  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完成,今年考试通知中更加强调了两点内容:一是加强各考区保密工作的管理,按照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国家考试保密检查的通知》(中保委发〔2012〕3号)要求,将对考试组织工作中涉密环节,严格依照检查目录进行自查,强化保密意识。
  二是加强对各考区的监管、明确责任分工、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提高服务意识及效率。
  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将针对考试组织中的薄弱环节,从各级考试组织承办部门着手,为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诚信考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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