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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问题泛滥引发矛盾 修宪有效遏制危害

来源: 日期:2004-03-18 10:30:22

土地问题泛滥引发矛盾 修宪有效遏制危害

作者:肖经栋李琳 2004年3月17日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土地征用制度改革成为宪法修正案草案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原宪法规定的“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虽然改动的字数很少,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俊海认为,这对中国的土地制度改革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农民的土地利益将会得到切实的保护。

过去由于法律上的缺陷,使得农民在土地征用中受到损害的现象比较普遍;另一方面,由于土地征用泛滥,使得耕地面积大量减少,土地荒废现象严重。

土地问题泛滥之根源

3月10日上午,江西一位商贩给本报记者打来电话诉苦说,前年他和当地乡政府签订了一份为期7年的40平方米土地的租赁合同。但今年由于搞开发,租赁的土地被征用。乡政府最多只肯赔偿1000元,但当初他光盖房子便花了1万元。和乡政府多次交涉未果后,他决定到省政府去上访。

类似这样的例子在国内屡见不鲜。土地征用问题正在成为矛盾集中的地方。全国政协委员、安徽农业大学教授张自立说,目前安徽因土地征用引发的上访占该省上访总量的60%,而以前的上访则多数是反映村干部问题的。

同时,与之相对应的是,国内耕地大量减少。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副主席蔡睿贤回忆说,10年前到长三角考察时发现大量耕地被圈,5年后再看这些地长满了芦苇。

土地征用为何存在如此多的问题?

民进中央在给全国政协大会提供的书面发言中提到,现行征地制度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已不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征地范围过宽,不论项目性质、投资主体皆能通过征用土地的办法取得土地,没有体现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才能征地的目的。另外,征地补偿标准过低,仍然按照被征用耕地年产值倍数的方法补偿征地费,没有体现市场经济规律,安置责任不落实,没有稳定、有效的安置途径。因而,农民失去了土地,也就失去了基本的生活保障。

同时,在当前农业产出低的情况下,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寻求政绩,大量征用耕地搞开发。由于对政府征地缺乏约束,土地问题日益明显。

危害:会引发诸多的社会问题和矛盾

民进中央认为,土地制度的缺陷,导致土地征用泛滥、低价征用土地的状况时有发生,因而引发了诸多的社会问题和矛盾。

据统计,到2003年12月底,全国共有各级各类开发区6015个,规划用地总面积为3.51万平方公里,超过了现有全国城镇建设用地的总量。另外,城市规模盲目扩大,80%以上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张自立分析说,由于城市里的土地征用成本比较高,导致土地征用多倾向于郊区的农民集体土地。

盲目建设开发区和扩大城市面积有不可遏制之势头。在我国一些地区,由于土地征用过多,出现了土地危机的状况。

在蔡睿贤看来,现行法律规定的征地补偿费标准是按产值倍数的方法计算的:即为高限为产值的16倍,最高不超过30倍,按亩产值1000元测算,补助费最高为3万元/亩。然而,对于农民来说,即使采用最高补偿,也不能完全补偿农民失地后需要的创业、安置工作的费用。同时,最低的补偿也常常不能全额发到农民手中。而政府征地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结果是,每亩可以得到十几万甚至几十万、上百万元的利润。

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征地后给予农民适当补偿,并安排被征地农民农转非,招工,享受国家负担的市民、工人的福利待遇,因而那时农民被征地后的长远生计可以保证。但现在,对农民来说,就业靠市场,地方政府的安置多是发放一次性的安置补助费,然后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由于农民自身条件有限,缺乏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失去土地后,很容易陷入失地又失业的困境,造成生活无出路。



  (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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