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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下发新规定 五月起动用土地资源须听证

来源: 日期:2004-03-12 19:01:24

国土资源部下发新规定 五月起动用土地资源须听证

作者:陆昀 2004年3月10日

记者日前获悉,国土资源部近日下发了《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根据该规定,自2004年5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需依职权或者依当事人的申请,对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组织编制或者

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拟定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等组织听证。

该规定要求,依职权组织的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以听证会形式公开举行,并接受社会监督;依当事人的申请组织的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要公开举行。符合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也可推选代表参加听证会。主管部门根据拟听证事项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情况,指定听证会代表。听证会代表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纪要。此外,听证机构应当在举行听证会后7个工作日内,给出对听证会意见的处理建议。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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