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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土地的资产效应日益显现。一些地方政府在“经营城市”的口号下,兴起了“卖地风”,用地量到了惊人的地步。一些地方在房地产热、开发区热中占用相当数量的沃土,却大多用劣地来补偿。出席两会的代表委员指出,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是科学发展观的体现,为一时之政绩搞“杀鸡取卵”得不偿失。
经营城市成了经营土地
全国人大代表姜德明说,类似“保护耕地”的标语、口号在农村随处可见,但这项国策为什么在贯彻执行和实际操作中落空?主要是现行的土地收益分配办法,往往导致所占耕地越多、地方收益越大的短期行为。在“经营城市”的口号声中,一些地方政府不管现实需求,也不顾城市规划,今天建个小城镇,明天搞个开发区;不在旧城改造、节地挖潜上下功夫,而是跑到城乡结合部征用农地,转手“卖”个好价钱。低价征地,高价出让,已成为不少地方创造政绩、改善部门福利的捷径。
占地搭乘“公共利益”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征地是政府行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征地”。然而,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以地生财”,几乎一切征地项目都“搭乘”公共利益,随意“出让、批租”国有土地。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正因为土地的用途不同导致了价格不同,所以一些政府热衷于“圈地”。结果是肥了一批人,也毁了一批人。
土地“透支”有隐患
全国人大代表杨圣明说,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地价(出让金)是若干年土地使用期的地租之和,也就是预支未来的利润。主要靠这个钱来搞城市建设,很大程度上是“寅吃卯粮”,最终影响发展后劲。
据了解,我国目前沿海14个省市的实际占用耕地都突破了规划指标,其中有的城市2010年的建设用地指标在2001年已基本用完,这无疑给城市规划和发展增加了难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