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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的生死关键在于2004年

来源: 日期:2004-01-12 09:57:27

开发区的生死关键在于2004年

作者:温素威 2004年1月9日

2003年十大产业新闻中,清理整顿开发区榜上有名。然而,开发区清理或可说完成,但整顿还只是开始。在去年的最后一天,整顿开发区的政策界限出台……

不法圈地阻挠经济发展

在过去的一年里,“开发区”是个在媒体出现频率颇高的字眼。人们在分析经济运行存在的问题时,每每会与“开发区”联系在一起。耕地流失,粮食安全受到威胁,开发区圈地难辞其咎;低水平重复建设,恶性竞争,多是开发区推波助澜;农民权益受到侵害,失地又失业,开发区圈地是罪魁祸首;房地产开发出现过热苗头,带来金融风险,开发区游离政府调控之外热衷卖地是源头所在……

从政府决策层,到上访农民;从学术界精英,到媒体记者,对开发区圈地都发出了怒斥之声。“开发区已更多地异化为利益受侵害农民的‘悲惨世界’!”有媒体这样惊呼。

国家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督查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总结出开发区存在的五大问题:一是随意设立,过多过滥;二是土地浪费严重;三是扰乱土地和城市规划的实施;四是许多开发区“封闭管理”,形成“政策特区”、“执法盲点”;五是不少开发区成为土地违法违规“堡垒”。

这位负责人列举了一系列数据和事实:全国各类开发区达6015个,控制土地面积超过现有城市面积;南方有个省会城市下辖的一个区,全部行政区总面积的49%都纳入了开发区范围;西部一个省会城市下辖的三个区县,未经论证一口气设立15个开发区,但却基本上没有引进项目,土地长期闲置;有个县设立一个工业开发区,把近2000亩基本农田圈入区内。上级政府不是纠正其错误,而是采取调整乡级土地规划的办法,把2000亩基本农田调划为“建设用地”,使开发区圈占基本农田“合法化”;开发区绝大多数设有管委会,定有行政级别,安排一批干部,并被授予相应的政府权力,甚至超越政府权力,有权出让土地,发放土地权利证书,违法批占土地、违规地价卖地问题大量突出,有个直辖市下辖的一个县,19个乡级开发区非法占用土地就达2万多亩……

国家发改委产业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姜长云从宏观经济角度,总结出了开发区“值得重视”的问题,恰好也是五个:一是损害粮食的综合生产能力;二是妨碍市场经济秩序建设,破坏公平竞争的环境;三是助长低水平重复建设,妨碍产业结构升级;四是侵犯农民利益,加剧社会矛盾;五是增加地方财政风险,容易滋生腐败。他警告,“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理,将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障碍。”

新一轮清理整顿来势更猛

以清理整顿开发区为首要任务的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是2003年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热点”。这年年初,全国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了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其中包括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度假区、大学城等17类。进入下半年,国务院办公厅连发2份文件,明令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对各类开发区进行全面清查。紧接着,国务院5部门紧急出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国31个省份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进行为期2个月的全面督查,重点就是开发区清理整顿,并发出《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要求加快开发区的清理进度。

空前的规模,密集的部署,自然产生了强大的震动和广泛的影响,但这同时也说明清理整顿开发区绝不是轻而易举之事。

在总结一年治理整顿成效时,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表现得相当谨慎。在年底召开的一次全国性会议上,这位新任部长表示,治理整顿“基本刹住了开发区圈地之风”。对开发区清理整顿成果,他的提法是,底数查清、已停止审批设立新的开发区、开始撤并。他特别强调,这项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明年还要继续进行”。

果然,2003年的最后一天,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商务部4部委以“特急”件致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印发了《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的具体标准和政策界限》。

“此前,虽然国务院多次强调,开发区该撤消的坚决撤消,但具体标准和政策界限没有出台”,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督查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这个文件一发,就到了动真刀真枪的时候了。”

生死界定有据可依

有业内人士认为,以这个文件下发为标志,开发区整顿才到了真正的关键时刻、攻坚阶段。仔细研读《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的具体标准和政策界限》这份文件,最直接的感觉是,对6015个开发区中的绝大多数来说,这不啻就是一份“死刑”判决书。2004年,无可回避地成为开发区生死攸关整顿年。

《解读》4部委文件,首先传达出这样的信息:除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或同意)设立的各类开发区以外,其他所有的各类开发区都视为违规设立;无论是否经过合法批准,所有的各类开发区,皆在整顿之列,都必须按照“撤消、核减、整合”的要求统一进行整改。

根据“出身”和自身条件,各类开发区面临着不同的命运。

———两种“出身”者摘牌。国务院和省两级政府所属部门未经本级政府同意擅自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一律摘牌,进行整改。

———5种情形者撤消。县级及以下政府批准设立的;国务院、省两级政府所属部门和地级政府批准设立,凡不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和土地、城市规划,或者虽合法合规但布局不合理、开发程度低、项目资金不落实的;虽经省级政府合法批准但长期得不到开发的;清理过程中瞒报、漏报的;国务院明令停止审批开发区后地方突击审批、设立的,一律撤消。

———2种情形者整合。国务院、省两级政府所属部门和地级政府批准设立,符合法规、规划,又有开发潜力的;省级政府批准但布局不合理、功能重复、占地过多的,必须予以整合。

———擅自扩区者核减。国务院和省两级政府批准设立,但擅自扩区部分,凡不符合土地管理规定和土地、城市规划的,一律核减。

“判决”已下,“执行”能否到位,人们拭目以待。

  (来源: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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