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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非普通标准住宅预售 暂停预征1%土地增值税

来源: 日期:2004-01-08 14:07:36
北京非普通标准住宅预售 暂停预征1%土地增值税
     

 

从今年1月1日起,本市的纳税人预售除公寓和别墅以外的非普通标准住宅,暂停按预售收入的1%比例预征土地增值税;对于纳税人预售公寓、别墅,预征比例由原来的1%调整为0.5%。这是本市为简化征管手续,减轻纳税人的经济负担而采取的新政策。同时,新政策还规定,在此之前已预缴的土地增值税,一律待项目竣工后统一进行汇算清缴。

据悉,北京市地税局还规定,为确保纳税人及时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竣工清算税款审批手续,对已办理竣工的开发项目或按小区立项的分期开发项目,在开发项目销售面积达到可销售总建筑面积85%以上时,可由纳税人提出清税申请,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后,即可办理清税税款手续,清算期限为3年。对未销售面积的成本都不允许在清税时进行分摊扣除。

北京日报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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