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狙击第三次圈地运动

来源: 日期:2004-01-07 08:33:20

狙击第三次圈地运动

2004年1月7日

没有想到,第三次“圈地运动”狂潮来得如此急迫而凶猛。

国土资源部11号令规定,自2003年7月1日起,全国经营性土地原则上全部实行挂牌、招标、拍卖。然而,正是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出现了近20年来的全国第三次“圈地运动”。第一次出现于上世纪80年代,第二次出现于1992-1993年。

“圈地运动”是对国家有关规定直接、正面的对抗。既然是圈地,当然不会是通过挂牌、招标、拍卖,而主要是协议出让——圈地者与县乡村有关部门一纸协议,就划走大片土地,很多是基本农田。

专家们指出,1992-1993年出现全国房地产热,除了金融机构的深度介入等因素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土地失控。

历史似乎在重演:第三次“圈地运动”的一个主要表现就是各类开发区大肆圈地。

政府部门不可能对这种现象坐视不管。

高层震惊

2003年1月,一份有关土地违法案件的报告引起了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

2002年,全国共发现土地违法行为140254件,涉及土地面积31457.59公顷,其中耕地14872.6公顷,分别比2001年上升12.02%、25.89%、50.05%,创下历史新高。而1999年至2002年,全国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达54.9万件,涉及土地面积12.2万公顷,即达12.2亿平方米。对土地违法责任人给予行政或党纪处分的3433人,刑事处罚的363人。

2003年1月12日,温家宝同志批示:“一些地方土地市场秩序混乱,非法占地、非法入市的问题相当严重,利用土地牟取暴利已经成为一些单位和个人‘寻租’的手段。不少国土部门管理松弛,有的甚至执法犯法,给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

2003年2月20日,国土资源部召开“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该部提出,从2003年2月-7月,该部将集中半年时间,对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土地管理和土地交易、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治理整顿。

2003年7月31日,国务院再次召开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电话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全部到位。曾培炎副总理在会上发表讲话并宣读了国办70号文件——《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会上明确提出,全面治理整顿全国土地市场,并把治理整顿各类开发园区作为重点。

国土资源部原决定自2003年6月30日起,组织30个督查组赴各地督查全国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未几,督查组升格。奉国务院领导指示,去年8月上旬开始,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建设部、审计署5部委组成10个联合督察组,对全国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进行检查。

怵目惊心

去年11月底,为期8个多月的全国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结果出来了。据统计,全国有各类开发区总数5658个,占地面积达到3.51万平方公里。据专家估计,其中43%处于闲置状态。

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副司长束克欣介绍,全国5658个各类开发区,占用的土地面积相当于全国现在所有城市加上建制镇的建设用地面积。10年前的第二次圈地运动,全国各类开发区圈占的土地面积,也超过了当时城镇所有建成区面积。它的结果是导致房地产过热。

据介绍,全国现已撤并整合的各类开发区达2046个。其中,重庆市经过治理整顿撤销了50多个开发区,海南省撤销了67个。而浙江省有742个开发区,规划面积4000多平方公里,相当于全省现有城市和建制镇面积的3.6倍。

去年12月底,国土资源部召开的全国国土厅局长会议透露,最新的调查数字是,全国各类开发区总数超过了6000个。

去年,全国共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6.8万件,而且,这些案件大多数发生在国家5部委对全国土地市场进行大检查之际,无怪乎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称之为“顶风违法”作案。国土资源部还宣布对全国9起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直接进行公开查处。然而,值得一提的是,虽然近几年全国统计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动辄达到10万件,但真正受到查处的政府官员寥寥无几,甚至出现“明受批评,暗得实惠”的怪现象。

国土资源部承认,当前全国土地市场仍然存在许多严重问题。

未可乐观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潘文灿司长分析说,一些地方政府片面理解发展经济的内涵,为追求政绩,好大喜功,搞了许多“形象工程”,是造成各地乱占滥用土地的原因之一。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副局长常嘉兴说,当前土地执法最突出的问题在于地方政府违法。2000年到2002年全国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有40万件,虽然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违法案件数占总违法案件数量仅3.4%,但涉及的土地面积却占了23%。国土资源部一位调研土地执法问题的干部表示,如果碰了这根“高压线”不用付出身败名裂的惨重代价,很难从根本上遏制非法占用土地的现象。而实际情况是,地方政府在土地占用方面“犯法”难以查处或者处理偏轻。

据了解,有关部门十分重视防范和解决土地市场的问题。建设部规定,自2003年7月1日起,凡未按要求编制和调整近期建设规划的,没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出让地块必须具备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的拟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和附图。

国土资源部不久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实施土地规划计划,从严控制用地规模,坚持“三个不报批、一个从严”,即凡是不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类开发区(园区)和城市建设用地,一律不报批;凡是没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一律不报批;凡是没有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一律不报批。从严审查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确定的建设用地总规模,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总规模的,不予通过审查。同时,有关部门正在酝酿修改《土地管理法》,“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试点工作也已在全国推开。

但是,从根本上说,只要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个人受土地寻租的利益驱动没有建立完善的防范机制,土地市场诸多严重问题的解决就未可乐观。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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