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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2012年度会费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2-04-10 18:52:03

中估协发﹝2012﹞15号

各团体会员及个人会员:
  按时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是行业协会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障。根据《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估协发〔2007〕2号),团体会员会费缴纳标准为,在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注册执业的土地估价中介机构会费每年10000元,其他团体会员,会费每年2000元;个人会员会费缴纳标准为,执业的个人会员会费每年1000元,非执业的个人会员每年100元。团体和个人会员会费按年度缴纳,会员应在每年第二季度缴纳本年度会费。2012年度缴纳会费具体要求如下:
  自2012年4月10日起,缴纳中估协会费将启用“土地估价行业会费收缴系统”,请会员阅读附件中的说明后缴纳会费。已缴纳2012年度会费的机构请在土地估价行业会费收缴系统中点选代缴会员名单并上传支付凭证,财务方能开具会费发票。
  1、团体会员会费
  在中估协注册执业的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团体会员和其他团体会员仍按原要求将团体会费缴纳至中估协。
  2、个人会员会费
  执业个人会员由所在执业机构统一代缴至中估协,非执业个人会员自行缴费,每两年缴纳一次。
  经协商,中估协授权广东、河南、浙江、辽宁、河北、内蒙古、安徽7个省级土地估价行业协会代为收取2012年度个人会费,请以上7省个人会员将2012年个人会费全额缴纳至当地协会。其余各省、区、市个人会员仍将个人会费全额缴纳至中估协。
  团体会员、执业个人会员及非执业个人会员均可以支票或银行汇款形式缴纳会费。
  相关信息请登录中估协网站查询。具体见首页右侧“专项服务”内的“会费缴纳”栏目。
  会员资格确认请致电会员部(010)62169302。
  对账及发票查询请致电财务(010)66561585。
  汇款账号:
  单位全称: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西四支行
  帐    号:0200002809014486186
  附件: 《土地估价行业会费收缴系统使用说明》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土地估价  会费  缴纳  通知                                        
  抄  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秘书处       2012年4月10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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