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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使用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1-06-30 16:27:47
中估协发〔2011〕28号
 
各注册会员机构:
    根据《关于改革土地估价人员和机构监督管理方式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37号)和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办法》的要求,中估协按年度每年开展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年检注册工作。
    为提高土地估价行业自律管理水平,简化机构年检换证工作程序,更好地为会员机构服务,自2011年7月1日起,在中估协注册土地评估机构的注册证书有效期由一年改为五年。证书有效期内,每年机构年检工作结束后不再换发新证,证书到期后,于当年度机构年检时一并换发新证。如机构有注册信息变更情况,请向中估协秘书处提出申请更改注册信息并换证。
    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须与机构当年度年检合格证明同时使用。机构年检合格证明上注明了该机构名称、注册号、执业土地估价师姓名和资格证书号等信息,土地评估机构出具土地估价报告时,须同时将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和机构当年度年检合格证明作为土地估价报告附件,且报告签字执业土地估价师姓名需同时在年检合格证明上列示。机构年检合格证明由注册机构登录中估协网站(www.creva.org.cn),点击机构年检栏目,进入年检系统后在线打印。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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