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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同发展个人会员入会工作的函

来源: 日期:2011-05-06 11:19:00

中估协函〔201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估价师协会:
  《2011年履行个人会员入会手续的通知》(中估协发〔2011〕14号)已印发并抄送各省协会,同时也在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网站公示。请各省级协会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请将此函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执业机构及相关单位转发,并做好宣传、督促和指导工作。
  2、中估协在系统内为各省级协会增加了机构管理权限,各省级协会具有对辖区内机构新增、注销、信息变更和机构密码查询的管理权限。请省级协会登录中估协网站
www.creva.org.cn “省协会登录”专区,进入“机构管理登录”界面进行操作管理。
  3、按照2010年全国土地估价行业协会负责人联席会达成的共识,自2011年4月起开始收取个人会员会费,并按比例向各省级协会划拨。根据《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费缴纳期限为每年6月30日。请各省级协会配合做好个人会员会费缴纳宣传和督促工作,以便于中估协按比例及时划拨会费。
  4、中估协个人会员及机构年检、注册信息管理系统已日趋完善,已具备省级协会对省内人员及机构进行管理的条件,如省级协会有此方面需求,中估协愿协助建立省内人员、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如省级协会已有相关管理系统,中估协愿与省级协会做好数据对接。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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