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估协函〔2010〕7号
各会员单位、各位理事: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已届满,经国土资源部批准,将于2010年6月中旬在北京召开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按协会章程进行换届。修订《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是其中一项重要议题。根据“换届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本次修改《章程》将基本保持主要内容不变,仅因新形势的要求增加相应的业务内容。会议责成换届工作小组提出修改意见,向会员广泛征询,并要求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履行职责,明确提出修改意见。
根据工作小组会同协会秘书处讨论,提出以下修改要点请各位理事、会员研提意见。
1、鉴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土资源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将土地评估、矿业权评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和人员资质认定职责交给行业协会。”因此,章程中相应增加关于承担土地估价机构、人员认证职能的表述;
2、鉴于全国土地估价行业协会负责人联席会已经成为全国行业统一行动的平台,因此,章程中增加相应联席会职能内容和指导地方协会开展行业自律的表述;
3、根据第三届理事会工作经验,常务理事会改为每年两次;对无故连续两次不参加会议的常务理事,按自动放弃常务理事身份处理。
请各位理事、会员提出《章程》修改意见,于2010年5月20日前反馈协会秘书处。
电子邮箱:CREVA@163.com 传真:010-66562319
附件:《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章程》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