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估协函〔2009〕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
根据《关于改革土地估价人员和机构监督管理方式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37号)和中估协发《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办法》文件精神,2009年土地评估机构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简称中估协)申请年检注册和初始注册申报工作已经截止,机构名单已经在中估协网站对外公示。现就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向中估协申请注册机构数量见附件,名单见中估协网站(www.creva.org.cn)通知公告栏《关于2009年度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申请注册机构的公告》(两批)。鉴于中估协发〔2009〕8号文件《关于开展2009年度机构注册的通知》中已经明确各机构注册申请材料同时抄送省级行业协会,请各省(区、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对照机构报送的材料,根据掌握了解的情况,对机构存在的下列问题,在六月十二日前用传真反馈中估协会员部。
1、提交的注册材料存在严重不实;
2、在2008年度省级行业协会组织的评估报告抽查检查中发现不合格报告;
3、在执业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受到了省级行业协会自律或行政部门的处罚;
4、其他违反行业自律的行为。
二、土地评估机构只能在一个行业协会注册执业,具有全国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业务能力的机构在中估协注册后,不能在省级行业协会重复注册,请收回省级行业协会颁发给该机构的注册证书。
三、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由中估协统一印制,中估协与省级行业协会分别颁发,请各省级行业协会根据需要数量与中估协办公室联系申领。
会员部联系电话:010-66560841、62162150
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2148809
传真:010-6656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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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00081
附件:各省申请注册机构数量分布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