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新注册土地评估机构:
按照国土资源部〔2001〕42号、〔2001〕44号、〔2002〕237号等文件的要求,在我会注册的土地评估机构土地估价报告项目业绩清单,要及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同时抄报机构所在地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业绩清单所列的土地估价报告是土地评估机构独立或与其他机构合作完成,并已向委托方提交的土地估价报告。
因前一阶段《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公示系统》http://credit.mlr.gov.cn进行调整,在我会新注册机构业绩无法从网上报送,现该系统调整完毕。请2006年和2007年新注册土地评估机构及时在该系统注册登录。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土地估价报告项目业绩应为 季报,在下一个季度的第一周时间把上一季度的项目业绩通过网上申报到《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公示系统》中,请上述机构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按注册年份开始,报送土地估价业绩清单。评估机构业绩统计将以该系统数据为准。
联系电话: 010—66560841(技术协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