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
中估协发〔2007〕14号
关于团体会员完善登记和补缴历年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规范团体会员的管理工作,更好地开展社团组织活动和为团体会员服务,现将团体会员完善登记和补缴历年团体会员会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体会员完善入会登记
根据《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参加协会活动,缴纳会费,提出申请的单位和团体,均可成为本协会的会员。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协会举办各项活动的参加权;3、协会提供各种服务的优先获得权;4、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5、要求协会维护合法权益的请求权;6、自愿入会、自由退会权。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1、执行协会的决议;2、维护协会的声誉3、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4、按规定交纳会费;5、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6、接受协会的监督、检查、管理。
会员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协会保留追缴所欠协会会费的权力。
请各会员单位接此通知后,重新填写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于 2007年6 月底前一式两份盖章后邮寄我协会存档,逾期未办理登记归档手续的单位视同申请退会。我会将给完成登记的团体会员单位重新颁发团体会员登记证书。
二、补缴历年团体会员会费工作
根据《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估协发〔2007〕2号)有关规定,从2007年度开始执行新会费标准:(1)在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注册执业的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团体会员,会费每年10000元;(2)2004年至2006年,在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注册执业的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团体会员,会费每年7000元;(3)其他团体会员,会费每年2000元。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于2007年 6 月 30 日前补缴历年所欠会费。今后,对于不能按时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将提出警告,并暂停其参加“资信评级”等协会活动的资格。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协会将根据《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撤销其会员资格,保留追缴所欠会费的权力,并向社会公布。
诚恳希望各单位继续对缴纳会费工作给予支持,以便我会更好地为团体会员单位开展公共服务工作。
联系人:张亚娟 电话:(010)6656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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