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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活动计划的

来源: 日期:2007-02-06 08:34:20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文件

 

 

中估协发〔20074


 

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

继续教育活动计划的通知

 

各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承办单位、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要求, 2007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活动(以下简称活动)计划已经核定,现印发给你们(见附件一)。请承办单位严格按照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20053号文的要求,继续实行事前报告、事中监督、事后检查制度,认真组织实施计划所列活动。

有关活动应提前45天以纸质媒介和互联网同时发布通知,公告时间、地点、内容和批准学时。土地估价师根据自己的需求自愿报名选择参加不同类型的活动,继续教育学时全国有效,所有继续教育活动一律严禁定向、强制学员参加。

开展有关活动过程中,承办方要及时在继续教育培训证书上记录每个人的参加情况,中估协将派人对每个活动进行检查验收和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并在证书上加盖《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核准专用章》。

有关活动结束后承办方须按统一格式填写继续教育活动情况表(见附表一、附表二)(包括电子文档),于30日内将表一、表二和活动情况书面总结一并上报中估协。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记录纳入估价师个人档案数据库,及时作为中估协加强对估价师个人及其工作机构注册、换证、执业管理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示。

负责验收认定的人员,活动结束后15日内将验收报告送交中估协。

各地承办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活动要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合理收取、使用继续教育有关费用;普通培训班每人最高不得超过物价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最高标准,特殊活动的有关费用要专项报批。

附件一:2007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活动计划表

附表一: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活动情况表

附表二: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活动参加人员情况表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土地估价  继续教育  计划  通知

抄送: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秘书处                2007年2月27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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