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官方网站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 > > 详情

关于开展评选“十年耕耘,从业优秀”土地估价师活动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04-09-30 14:21:22

 

关于开展评选“十年耕耘,从业优秀”

土地估价师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及会员单位:

土地估价作为经济鉴证类专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土地估价行业的建立和发展,1994年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正式创立,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行业自律工作,协会自身的力量和相关建设也在不断的发展。

今年是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成立十周年,协会拟举办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成立十周年系列庆祝活动。作为系列活动之一,对早期获得土地估价资格现在仍在第一线执业的优秀土地估价师进行评选,授予“十年耕耘、从业优秀”土地估价师荣誉,活动内容如下:

 一、活动意义

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成功地进行了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实现了土地有偿使用,在九十年代初期,经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的认证,出现了最早的土地估价师,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土地估价队伍逐步壮大,目前全国有21000余名获得资格的土地估价师,土地估价师的地位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尤其是那些十年来一直活跃在估价第一线的估价师们,代表了中国土地估价业的最高水平,他们的努力工作促进了国家整体经济的繁荣,带动了土地市场的活跃,推动了土地市场的建立与完善;在大型国营企业境外上市和境内大量股份制改制企业土地资产处置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建立各地基准地价体系中担当了不可或缺的角色,为政府宏观经济决策和具体项目的实施提供了重要依据。

为了纪念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成立十周年,协会决定对估价队伍中的优秀人士进行表彰,从而提高土地估价师对土地估价行业的荣誉感和归属感,激发广大土地估价师从业的积极性,扩大土地估价行业的社会影响力。

二、活动组织及方式

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组织,凡符合条件的土地估价师均可自愿报名。请登陆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下载申请表,填写后发送电子邮件返回(电子邮件:creva@sina.com)。

协会将符合入选基本条件的申请者资料对外公示,同时组织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在分站活动中公布名单, 12月中旬在广州闭幕会上统一颁发荣誉证书。

(一)、入选基本条件

土地估价师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以自愿报名,经审核属实后进入评选范围。

1、在1994年5月,即在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成立之前,获得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发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2、自获得土地估价师资格后,工作岗位从未离开过土地系统,脱钩改制后继续在评估机构中从事土地估价活动;

3、符合注册土地估价师条件;

4、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有良好的土地估价职业道德,从未受到过法律、行政处分。

(二)、本人业绩条件:

参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近10年来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有关土地估价方面的文章2篇以上或出版过专著;

2、曾参与过国家土地估价政策、标准的研究或制定工作;

3、主持评估过多种类型的土地估价项目合计10宗以上;

  4、土地估价报告曾入选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选编的土地估价报告选编;

    5、被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聘请参与土地估价师培训班授课;

  6、其他突出的优秀成绩(本人申报)。

  三、申请截止时间:

  2004年11月10日(邮件以寄出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收到为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刘铮  (010)66560841

电子邮件:creva@sina.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觉胡同50号院

邮政编码:100035

 

附件:“十年优秀土地估价师”申请表

 

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十年优秀”土地估价师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称

 

职务

 

电话

 

 

 

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号

 

土地估价师注册号

 

土地估价继续教育证书号

 

档案存放地

 

单位名称

 

电子邮件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个人简历

(参加工作起)

 

参与研究或制定的国家土地估价政策、标准

 

 

开发表论

文及文章

 

入选《土地估价报告选编》的土地估价报告

 

 

 

授课经历

 

 

 

参与的重大评估项目或课题

(最少十个)

 

 

 

 

  电子邮件:creva@sina.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觉胡同50号院         邮  编:100035

本网站从行业工作角度出发,所载信息部分来自相关媒体,版权属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告知,我们将及时处理。

协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17号富海国际港1506 | 邮编:100081 | 传真:(010)66562319 | 京ICP备0602528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