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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违法 可以“刑不上大夫”?

来源: 日期:2004-03-22 09:43:35

土地违法 可以“刑不上大夫”?

作者:章林晓 2004年3月18日

据人民网房产频道3月15 日报道,国土资源部当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了五起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对这五起案件涉及的土地问题和有关责任人员,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以及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提出了处理意见,责成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落实(详见人民网房产频道2004年3月15 日霍增龙的《国土部:严肃处理五起土地违法案件》)。

看到这则消息,让人很觉欣喜。一喜的是,国土资源部去年11月16日向社会公布的这五起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今天终于有了查处结果;二喜的是,国土资源部这种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处理土地违法案件的方式,让人耳目一新;这充分说明了国土资源部公开透明、阳光行政的决心和勇气。

然而,在欣喜之余,我们却不禁隐隐要生出一丝忧虑,那就是,在土地问题上违法或者犯罪,是否可以“刑不上大夫”?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而“青岛市崂山区政府及国土资源局非法批地案”涉及的土地是3928.11亩,其中耕地2345.47亩,至调查时已被占用的土地1453.85亩,其中耕地1408.75亩;“山东省齐河县政府非法批地案”涉及耕地1181.67亩,其中,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830亩,含基本农田487亩;“南昌市政府及青山湖区政府非法批地案”涉及集体土地400亩;“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涉及土地达13平方公里,至公开调查时,已实际占用土地4600.4亩,其中耕地1829.9亩;“陕西省周至县政府非法占地案”涉及非法拆迁村民住宅76户,清理土地511.2亩,其中耕地309.2亩。我们只要仔细对照一下上述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刑法有关条文的规定,分析一下这五起非法批地案(非法占地案),我们就可以吃惊地发现:这几起案子中至少有3起是够得上“构成犯罪的”。难道不是吗?需要国务院批准的,基层政府却擅自审批了,这还够不上严重?是不是因为违法的主体是地方政府,就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了?

让人拍案惊奇的是,这五起案件中只有“青岛市崂山区政府及国土资源局非法批地案”责任人王雁、于志军已被检察机关立案逮捕,而其被批捕的原因也并不是因为违法用地,而是涉嫌受贿。

据媒体报道,1999年至2002年,全国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达54.9万件,涉及土地面积12.2万公顷。对土地违法责任人给予行政或党纪处分的3433人,刑事处罚的363人。我们不知道的是,这363人中有多少人是官员,又有多少人是因为纯粹违法用地而受的刑事处罚。即便全都是,我们算一下也要大吃一惊,因为在土地违法上,官员们即便想受到刑事处罚,也还真不容易,那得违法用地平均达到336公顷即5040亩以上才有可能;或者也可以这么理解,基层政府替国务院代行使土地审批权(每次70公顷),要代行使到第5次时,才有可能被刑处?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副局长常嘉兴说,当前土地执法最突出的问题在于地方政府违法。2000年到2002年全国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40万件,虽然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违法案件数占总违法案件数量仅3.4%,但涉及的土地面积却占了23%。国土资源部一位调研土地执法问题的干部表示,“圈地运动”是对国家有关规定直接、正面的对抗,如果碰了这根“高压线”不用付出身败名裂的惨重代价,很难从根本上遏制非法占用土地的现象。

而值得我们警惕的是,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我国出现的“圈地运动”,是近20年来的第三次。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已出现了三次“圈地运动”,势头是一次比一次猛。这次“圈地运动”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各类开发区大肆圈地。据统计,全国现有各类开发区总数5658个,占地面积达到3.51万平方公里,而据专家估计,其中43%处于闲置状态。 而我国的耕地面积已从1996年的19.5亿亩,降至现在的18.51亿亩。2003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更是显示:我国耕地面积一年就减少了百分之二!

在这场声势浩大的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中,在这场轰轰烈烈的治理园区的活动中,我们在看到国土资源、监察、审计等部门一齐行动的同时,却分明发现了司法的缺失。而正是这司法的缺失,导致了地方政府在土地占用方面“犯法”处理的偏轻——可以“刑不上大夫”,而这正是许多地方官员敢摸“高压线”,却未受损伤的重要原因。

问题在于,治理整顿园区的高压态势可以保持一时,也可以保持一段时期,但不可能永远持续下去。如果在土地问题上,司法继续缺失,土地违法可以继续“刑不上大夫”,那么,治理整顿的高压态势一旦松懈之后,在“圈地”热潮短暂的消退之后,会不会有第四次、第五次乃至第六次“圈地”运动的扑面而来呢?问题更在于,这样的折腾,我们还能禁得起几次?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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