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官方网站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协会动态 > 市场动态 > > 详情

10月1日起本市用地补偿款将由银行监管

来源: 日期:2004-03-05 09:31:15

10月1日起本市用地补偿款将由银行监管

2004年3月5日

从今年10月1日起,土地补偿款都要由银行来监管。这是记者日前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的。

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防止新的占地发生拖欠补偿款行为,加强土地补偿款使用监督管理,保证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切身利益,市国土房管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土地补偿款监督管理的通知》,从10月1日起,用地单位需要征(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在政府批准用地后,领取用地批复前,须到本单位开户银行,将《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书》确定的土地补偿款总额,按规定汇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管银行开立的土地补偿款监管专户。款项入账后由监管银行提供凭据,然后用地单位才可凭此领取市政府用地批复。

同时,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向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其接收土地补偿款的开户账号;由监管银行按土地主管部门通知划款。土地补偿款专项用于对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和人员安置,必须专项列支,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据悉,华夏银行总行营业部及其各分支机构被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指定为土地补偿款监管银行。

  (来源:北京日报)

热点新闻
关注我们

扫描二维码关注我们

本网站从行业工作角度出发,所载信息部分来自相关媒体,版权属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告知,我们将及时处理。

协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17号富海国际港1506 | 邮编:100081 | 传真:(010)66562319 | 京ICP备0602528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