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土协函[2005]第3号
关于办理2004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录取人员《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函
各省、区(市)考试机构:
根据《关于改革土地估价人员和机构监督管理方式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37号)规定,受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的委托,2004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录取人员《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办理。现将办理事项函告如下:
一、请将录取名单所列人员各两张
二、请加强证书领取发放的管理,做好每位土地估价师的领证记录。证书发放完毕后,将证书领取统计表(见附件)填好寄回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
三、请协助通知将要在机构执业注册的土地估价师,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www.creva.org.cn)补充填写个人信息。
主题词:办理 估价师 证书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