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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扩征方向已明确 税率起征点各地应有异

来源: 日期:2012-12-10 10:39:08
    本报讯对于有关“如果在全国范围内针对所有住宅开征房产税,预计每年房产税规模约为5000亿元”的报道,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昨天向本报记者证实,目前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的改革方向已经锁定,房产税扩征只是时间问题。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同日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房产税税率和起征点应允许各地间存在差异。
  扩征方向明确
  《新民周刊》等媒体报道称,对税务工作者来说,房产税“重庆模式”工作量太大,2011年才收税1.5亿元;“上海模式”执行难度就小一些,2011年房产税收入22.1亿元。根据中国指数研究院房地产动态政策设计研究组的测算数据,比照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征收税率,如果在全国范围内针对所有住宅开征房产税,预计每年房产税规模约为5000亿元。
  贾康就此对本报记者表示,此前我国相关地区推出的房地产限购等调控是必须的,但这一调控需要适时调整。他介绍,本月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刚刚表示,“认真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研究逐步在全国推开”。贾康称,目前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的改革方向应该已经被锁定,下一步必然扩征的方向也是明确的。不过,具体扩征的时间表则属于顶层设计问题,目前尚不好预测。他进一步认为,从现状来看,房产税改革是非常必要的。而从国民经济中房产调控需要标本兼治来看,以及从中国收入分配需要有效遏制差异扩大来看,房产税改革也是需要推进的。
  税率起征点各地应有异
  刘尚希同日向本报记者表示,下一步我国扩征房产税时,考虑到各地居民收入的差异性,税负必须有区别。具体来说,他认为税率和房产税起征点面积,应该实行类似车船税的弹性政策,允许各地间存在差异。而在全国范围内针对所有住宅开征房产税,每年征收房产税的规模,则尚难具体估算。
  另一方面,他认为关于扩征的时间表和扩征地区,以及评估征收方式、争议仲裁方式等扩征的框架性政策,均应类似于个人所得税政策,实行顶层设计,由中央统一决定。
  针对房产税税款的使用方向,刘尚希解释,房产税作为一个地方税种,将主要供地方政府纳入地方预算后统一调配使用,不具有一些网民提出所谓“专款专用”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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