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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制度改革条件成型 农民将有更大自主权

来源: 日期:2012-09-17 09:32:55
  中国的城市化,被视为世界上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人口流动,然而土地城市化快于人口城市化已成为近三十年来之怪现象,农民的权益没有得到足够的保障,这种“低成本扩张”的城市化模式已经难以持续,无论是空心化之痛、拆迁难之惑还是资本化之变,这片土地上出现的新现象都反映出现实变革的迫切需求。
  在记者采访到的专家学者看来,土地“权变”,正是要让农民获得更有保障的土地权利和增值收益,进城后获得更为平等的就业、住房、社保等权益,改变农民难以分享城市化发展成果的利益分配格局。
  突破口:征地制度改革条件成型
  在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下,征地拆迁是近年来诸多社会矛盾的引爆点。记者在调研时听到不少地方干部表示,征地拆迁是“天下第一难”。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11年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表示,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必须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精心设计征地制度改革方案,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加快开展相关工作。本届政府要出台这项改革的相应法规。
  征地拆迁的矛盾主要是农民土地和城市建设用地之间的矛盾。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农村土地转变为城市建设用地,首先要通过政府征收转变为国有土地。
  这种制度安排维系了中国城市化的“低成本扩张”,带来人口城市化明显滞后于土地城镇化的矛盾,一些地方以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为名,不与农民沟通、协商,就强占或乱占农户的承包地,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
  事实上,早在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就提出了改革征地制度的基本要求和方向,要求严格界定经营性和公益性用地,控制征地规模,对农民给予合理补偿。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再次提出要“缩小政府征地范围”。
  然而,在地方“土地财政”的利益驱动下,征地规模不减反升,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由2007年的1.3万亿元大幅攀升至2011年的3万多亿元,由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也日益突出。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说,矛盾越来越多的时候,意味着征地制度改革的条件开始进一步成型。
  一方面,农民的诉求越来越强烈,使得政府对农民的拆迁补偿费用不断提高,拆迁补偿费用占征地总收益的比重由2009年的30%上升到2011年的70%,征地可能会让“香饽饽”变为“鸡肋”;另一方面,工业用地的出让金只占房地产的10%,“中国制造”很大程度上依赖房地产土地出让的输血,却由此推高了商品住宅价格,城市居民同样也不满意。
  陈锡文认为,农村土地征求应该遵循四个方面的原则,一是土地征收权的运用要限定在公共利益的范围之内;二是征收的程序必须公开、透明,让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与人民群众进行充分协商;三是必须按照市场定价的原则进行征收补偿;四是强制拆迁必须通过司法程序才能决定,不能用行政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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