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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结果新闻发布会实录

来源: 日期:2017-07-20 15:04:34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副主任夏俊]  记者朋友们,同志们:大家上午好!
   欢迎各位前来参加2016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结果新闻发布会。
   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全国土地利用变化情况,是落实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重要基础。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调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土资源部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汇总形成了全国各类土地的利用变化情况。
   今天发布会的有: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副司长(副局长)冯文利同志、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院长张建平同志。
   下面,首先请冯文利副司长介绍2016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主要情况。  
   [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副司长(副局长)冯文利]  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们:大家好!
   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感谢你们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今天,我向各位简要介绍2016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开展情况和主要数据结果。
   一、2016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开展情况
   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调查条例》,国土资源部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连续六年变更调查工作为基础,采用覆盖全国的卫星遥感监测底图,市县级实地调查与省级全面检查、国家抽样核查相结合,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准确掌握了各类土地的利用变化情况。
   2016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多措并举,做好卫星数据采集生产工作。优化遥感数据采集方案,提升数据接收进度,提高遥感数据分辨率,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数据占到34%,优于2米的占到全国调查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免费获取180万平方公里遥感数据,节省了数据采购经费。继续拓展遥感监测成果应用,同步开展光伏产业用地、钢铁行业去产能等专项监测、应急监测等工作。二是出台规程,调查工作更加规范。出台了《土地变更调查技术规程(试用)》,进一步规范变更调查工作程序。同时,在对所有变更图斑内业抽查的基础上,采用“互联网+”外业调查手段,重点对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拆除图斑和灾毁耕地变更图斑开展实地抽样检查,并全部核算省级错误图斑比例,进一步健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成果质量。三是细化要求,从严把控重点地类变更,防止耕地流失。依法经土地整治项目验收的新增耕地,当年全部变更到位。同时也要求地方不得随意将水田变更为水浇地或旱地、将水浇地变更为旱地,除生态退耕等依法调整外,不得将耕地调整为其他农用地。对于人为撂荒的耕地,以及虽受突发自然灾害影响但耕作层或表土层未被破坏的耕地,维持原地类不变。
   总体上看,2016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全国土地利用变化实际情况。现按照《土地调查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公布2016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结果。
   二、2016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主要数据结果
   截至2016年底,全国31个省(区、市)主要地类面积数据如下:耕地20.24亿亩、园地2.14亿亩、林地37.94亿亩、牧草地32.90亿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77亿亩、交通运输用地0.57亿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90亿亩,另外为其他土地。
与2015年底相比,全国农用地面积净减少493.5万亩(其中耕地净减少115.3万亩),建设用地净增加751.1万亩(其中新增建设用地面积809.0万亩),未利用地净减少257.6万亩。
   此次发布的土地变更调查最终数据结果,与今年4月份《中国国土资源公报》中的预报结果数据稍有差异,2016年度全国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以此次发布数据为准。
   三、土地利用与管理情况分析
   分析变更调查数据,反映出2016年土地利用与管理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全国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有所上升,保障稳增长用地,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6年,全国新增建设用地面积809.0万亩,与2015年相比,增加了34.4万亩,增幅4.4%。其中,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面积增加突出,增幅分别达30.7%和102.8%,且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采矿用地在全国各区域普遍呈现增量放缓态势,中部地区最为明显,降幅达到40.2%。变更调查数据显示,2016年,我部积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改进和优化用地审批,开展重点项目绿色通道,保障重大投资项目及时落地,全力保障稳增长用地,促进经济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
   二是全国新增城镇用地增幅持续放缓,促进城镇发展合理布局,保障精准扶贫用地需求。2016年,全国新增城市、建制镇用地面积分别为93.1万亩、215.7万亩,比2015年分别下降了34.1%和7.3%,城镇用地扩张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同时,京津冀地区新增城市、建制镇用地分别增加7.4%和19.1%。2016年,全国832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片区外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增建设用地211.6万亩,较2015年增加25.9%,约为全国增幅的5倍,其中村庄用地增幅明显。四川、重庆、云南等省份通过增减挂钩补充耕地比2015年增加27.8万亩。土地变更调查显示,通过积极出台新型城镇化支持政策,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大力推动区域协同发展。同时,我部积极落实中央精准扶贫政策要求,加大对贫困地区用地指标和政策支持,全方位支持脱贫脱困。
   三是往年批而未用土地减少明显,批准用地使用效率提升,积极盘活存量批准建设用地。2016年各地建设使用往年批准土地180.4万亩,较2015年的148.4万亩提高了21.6%,利用存量批准建设用地相当于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的22.3%。其中,山东、广东、新疆、浙江、江苏和广西六省区使用存量批准建设用地均超过10万亩。同时,2016年批而未用面积177.3万亩,较2015年减少了64.3万亩,为二次调查以来最低。全国批准建设用地450.1万亩中,当年建设面积272.8万亩,批准用地使用率为60.6%,较上一年度增加了8个百分点。变更调查结果显示,各地落实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大力推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积极盘活存量批准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成效明显。
   四是全国耕地面积略有减少,质量有所提升,实施耕地“三位一体”保护的成效初步显现。2016年,各类整治项目共补充耕地365.4万亩,较2015年提高了近19个百分点。全年经依法批准建设占用耕地225.7万亩,同期实施各类整治项目共补充耕地266.8万亩,超出建设占用41.1万亩。全年建设占用水田、水浇地面积240.4万亩,通过各类土地整治等方式增加水田、水浇地255.2万亩,实现了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变更调查结果显示,通过统筹实施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坚持“占优补优”要求,探索“补改结合”措施,推动建立耕地保护激励约束机制,实行耕地数量和质量并重管理,取得了积极成效。另外,2016年度生态退耕减少耕地面积78.0万亩(占耕地减少面积的15.1%),较2015年增加了40.9万亩。这表明,国家新一轮生态退耕实施进度加快已在变更调查中得到充分反映。
   下一步,国土资源部将继续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和法治国土建设为抓手,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管控作用,强化土地计划管理,落实中央4号文件精神,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进一步健全建设用地使用效率考核责任制,继续加强土地督察和土地执法力度,健全完善土地调查与遥感监测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努力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为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谢谢大家!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副主任夏俊]  感谢冯司长的介绍,下面请记者提问。 

   [记者]  与上年度相比,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有哪些改进? 
   [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副司长(副局长)冯文利]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来,土地变更调查新机制不断得以完善,一些相对成熟的做法和制度陆续固化下来;同时,每年又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进行优化调整。2016年,国土资源部在总结近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出台了《土地变更调查技术规程(试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内容、流程、方法及技术要求更加规范,主要有以下几个突出的创新点:
   一是科技创新驱动新技术应用,调查监测成果精度更高。2016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积极进行科技创新,充分利用最新卫星数据产品,不断推进卫星技术集成应用,遥感数据分辨率较上年度有所提高,有力确保了调查成果的精度。全面采用“互联网+”调查技术,在对所有变更图斑进行内业抽样检查的基础上,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地类采用“互联网+”调查技术开展外业抽检,实现了核查工作的便捷和高效。
   二是出台《土地变更调查技术规程》,调查工作更加规范。在全面总结、完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历年变更调查工作成熟做法的基础上,出台了《土地变更调查技术规程(试用)》,将变更调查内容、流程、方法及技术要求等相对固化下来,促进了变更调查工作规范化、程序化。《规程》的出台,既使得管理政策与调查技术相对分离,又实现了调查技术和调查政策的公开透明,提高了地方调查工作的可操作性和便利性。
   三是针对新情况新问题,采取一系列新措施,调查工作针对性更强。针对去年多地洪灾损毁耕地等情况,采取一系列新措施,有针对性地指导地方按程序开展变更。一是积极响应地方需求,经商相关部门,共同拟定了灾毁耕地标准和要求,确保灾毁耕地变更有章可循。二是将灾毁耕地变更图斑纳入外业抽样检查,确保成果质量。三是针对耕地流失迹象,明确并完善了耕地内部地类变更、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的相关要求。要求地方原则上不得将水田变更为水浇地或旱地、不得将水浇地变更为旱地;除生态退耕或其他依法调整外,不得将耕地调整为其他农用地。同时,加大了新增耕地的核查力度,重点开展了土地整治项目区外新增耕地的逐图斑检查,准确掌握耕地变化的实际情况。

   [记者]  近年来,国产遥感卫星发展迅速,在土地变更调查与监测中也得到了充分利用,下一步如何加强卫星遥感数据统筹?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院长张建平]  二次调查以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以遥感监测成果为底图,发挥遥感技术快捷、客观等优势,保证了调查成果的客观真实性。近年来,我部加强卫星遥感数据统筹,大力推进国产卫星遥感数据应用。随着深空探测技术的发展,还要发射多颗国产卫星,这些国产卫星中,包括资源一号02C、高分一号、高分二号等国土资源部作为主用户的卫星,在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监测中得到了充分利用,大大地提高了国产卫星数据使用率。另一方面,落实中央关于军民融合的发展战略,加强与军用卫星方面的沟通协调,推动建立军民卫星遥感数据资源的共享应用长效机制。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发挥遥感监测的技术优势,加强卫星遥感数据的统筹力度,通过开展全覆盖、全天候遥感监测等任务,深入探索遥感数据的专题监测方法,提升土地调查监测的服务和保障能力。 

   [记者]  当前,国务院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共享应用,请问土地调查监测数据成果在信息公开与共享应用方面有哪些举措? 
   [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副司长(副局长)冯文利]  我部一直高度重视包括土地调查监测数据在内的政府信息公开与数据成果共享应用工作。近年来,我部先后多次向发改、农业、林业、水利、统计、税务、测绘等相关部门提供了二次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成果,有力支撑了国家宏观决策及各类规划编制等相关工作,特别是在第六次人口普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全国水利普查、地名普查、重点工程建设、灾后重建、农业普查、森林资源清查、以地控税、地理国情普查等各类资源调查监测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数据支撑作用,共享应用取得了积极成效。
   为适应当前大数据技术发展、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我们积极探索土地调查监测数据成果的开发利用和服务共享,将其作为转变管理职能、延伸工作链条的重要举措,目前已经完成的工作是,一方面,在系统内部实现了充分共享,持续更新的土地调查监测数据,支撑了国土资源“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的有效运行,促进了从“以数管地”到“以图管地”的转变;另一方面,面向社会公众的共享应用平台也已经初步搭建,在我部网站上公布了全国及各省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件和土地调查统计数据,今天发布会后,最新数据也将及时更新;还有,现有的调查监测的各类数据成果也已通过专用网络实现国务院部门间的共享。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细化共享内容,扩大共享范围,优化共享方式,建立起主动公开、广泛共享、社会化服务的良性运行机制,具体的推进措施包括:一是全面部门共享,结合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平台建设,向国务院各部委主动推送和定期更新土地调查监测数据成果;二是强化数据分析,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加大土地调查监测数据评价分析力度;三是支撑服务改革,使调查监测成果更好地服务国土空间规划、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实施、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生态文明建设、社会治理和民生保障等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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