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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6-11-30 13:40:08

中估协发〔2016〕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各会员:
   为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8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通知》学习和宣传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各省级土地估价行业协会结合“国土资源法治宣教月”及2016、2017年继续教育,做好《资产评估法》宣传教育工作,确保行业协会、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能够全面掌握、准确把握《资产评估法》的核心要义和主要内容。
   二、积极配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监管
   加强报告备案管理。根据《通知》精神,土地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应严格执行报告备案制度,履行电子化备案程序,取得电子备案号。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应积极配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做好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监管工作。
严格把控法定业务评估行为。按照《资产评估法》规定,开展法定评估业务,评估机构应当指定至少两名相应专业类别的评估师承办。对于涉及国有资产或公共利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评估的土地估价业务,土地评估机构应指定至少两名取得土地估价资质的人员承办,并由其在土地估价报告中签字并加盖机构印章。
   协助做好土地评估机构备案工作。按照《通知》精神,积极配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做好土地评估机构备案等监管工作。
   三、依法履行行业协会职责
   根据《通知》精神,各土地估价行业协会要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建立健全完善的考试培训、执业准则、监督检查和会员管理等制度规范;定期向社会公布加入本协会的评估机构、评估专业人员名单,完善会员信用档案,提升为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为政府与行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向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报评估机构和人员执业相关情况;切实履行行业协会自律监管职责,定期抽查评估报告,依章程对会员进行奖惩。
   广大土地评估机构及评估专业人员要坚持依法依规从业,依法诚信从业,依法行使权利义务,接受行业协会自律管理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行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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