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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莉华司长谈《资产评估法》立法进程

来源: 日期:2016-07-28 14:14:44
   回顾《资产评估法》立法进程,前后历时10年、历经四审,可谓“十年磨一剑”。
   2012年2月,草案一审,曾引发巨大争议,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关于法律名称的争议。是叫“资产评估法”还是“评估法”?绝大多数参与起草的部门和行业协会都不认同出现“资产”两字。原因是人们已经约定俗成地认为“资产评估”特指财政部门管理的有关国有资产的评估业务,不能涵盖其他评估行业,容易引起误解。当然,最终立法机关考虑到与现行《刑法》、《公司法》、《保险法》、《证券法》等法律的衔接统一,还是确定使用“资产评估法”,将“资产评估”的概念做了广义解释。
   关于管理体制的争议。一审稿曾致力于建立大一统的管理体制,规定国务院建立由财政部门牵头的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协调配合机制,负责协调和指导评估行业发展。但是,我国评估领域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包括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和保险公估在内的六大类评估行业,分别由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和保监会等五个部门管理。不同的行业评估涉及不同的行业标准和程序,已经发展形成了具有行业特点的管理模式和框架体系。从现实的国情出发,大一统的制度设计既缺乏实践基础,也不具备实现条件。
   关于统一考试和评估准则的争议。草案中曾规定对评估师实行统一考试,同时统一评估准则。但是,由于不同的评估行业有所依据的法律规范、技术标准、操作程序等差异巨大,难以通过统一考试制度进行考核。制定统一的评估准则也缺乏现实可操作性。
   2013年8月,草案提交二审。二审稿在管理体制方面仍然坚持了统一管理的思路。但是,与一审稿相比,二审稿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体现了简政放权、政社分开的改革要求,将更多政府部门管理权限下放到行业协会,着力厘清、理顺政府、行业协会、评估机构之间的关系。期间,国土资源部作为起草单位,多次向立法机关介绍了土地评估行业改革和发展的历程。从2002年开始,国土资源部大力推进土地估价行业管理方式改革,将管理方式从事前审批转向事后监管。土地估价行业率先完成了从行政管理为主向行业自律转变,在国务院认可的六大类评估行业中改革步伐最快、改革力度最大。
   2015年8月,草案提交三审。草案提交二审以来,国务院分批次取消了资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矿业权评估师、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准入。同时,中办、国办下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改革信号逐渐明确,改革方向逐步明朗。为此,草案三审稿进一步体现了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方向,立法的指导思想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删去了建立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和注册评估师的规定,立法重点转向重点规范评估师、评估机构的从业行为上来。
   2016年7月2日,草案四审通过。
   回顾《资产评估法》的立法进程,有三点值得总结:一是立法过程充分发扬民主,先后三次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立法原则,并且将简政放权的改革精神贯穿始终。二是《资产评估法》是人大主导的立法,充分发挥了人大立法在超越部门利益、行业利益方面的优势,真正实现了调整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三是《资产评估法》吸收和借鉴了评估行业先进实践经验,土地估价行业在六大评估行业中为立法提供了最多的实践经验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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