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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通过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第二十批、第二十一批)人员名单的函

来源: 日期:2011-03-03 15:07:4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
  根据《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工作实施细则(暂行)》(中估协函〔2010〕3号)的第十一条规定,分别于2010年11月27日和2011年1月26日对经审核后的第二十批、第二十一批共74名初始登记人员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现予以登记。
  附件:执业土地估价师名单(第二十批、第二十一批)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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