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估协发〔2024〕2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估价(自然资源评价评估)行业协会、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协会,土地估价机构及土地估价专业人员,不动产登记代理机构及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
为加强土地估价与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继续教育、提高专业人员业务水平和执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土地估价行业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对《中国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纲要》进行修订,形成了《土地估价与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继续教育纲要(修订)》,经第五届第九次常务理事会通过,现予以印发。
附件:《土地估价与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继续教育纲要(修订)》
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2024年8月30日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