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日前向各估价机构发出《关于收缴2003年度会费和领取个人会员证的通知》。
1、 收缴会费
2003年度的会费缴付日期为7月15日——9月15日。会费标准不变,团体会员仍按机构资质等级区分,理事单位收费标准同A级机构;个人会员会费分专职和兼职(包括非执业),其中兼职(包括非执业)的会费标准为每人200元,尚未挂靠机构的,届时可直接到协会缴付或经邮局邮寄。
2、 发放个人会员证
根据协会二届四次理事会议通过的《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关于个人会员证的暂行规定》,协会将对个人会员发放会员证以实行一人一卡会员证管理,发放日期为7月15日——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