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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来源: 日期:2016-02-29 10:03:13

   一、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变动情况(详见附表2

 

  (一)与上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24个,上涨的城市有38个,持平的城市有8个。环比价格变动中,最高涨幅为4.1%,最低为下降0.8%

 

  (二)与上年同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45个,上涨的城市有25个。1月份,同比价格变动中,最高涨幅为52.7%,最低为下降4.9%

 

  二、二手住宅价格变动情况

 

  (一)与上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25个,上涨的城市有37个,持平的城市有8个。环比价格变动中,最高涨幅为5.7%,最低为下降0.5%

 

  (二)与上年同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29个,上涨的城市有40个,持平的城市有1个。1月份,同比价格变动中,最高涨幅为49.7%,最低为下降8.1%

附注

 

  1、现行《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自20111月起开始实施。

 

  2、调查范围。住宅销售价格的调查范围为70个大中城市的市辖区,不包括县。

 

  3、调查方法。70个大中城市的新建住宅销售价格、面积、金额等资料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二手住宅销售价格调查为非全面调查,采用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按照房地产经纪机构上报、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与调查员实地采价相结合的方式收集基础数据。

 

  4、新建住宅含保障性住房;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性住房。

 

  5、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详见中国统计信息网《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

 

  6、表格中若含“——”,表示本月无成交记录。

 

  7、按照统计制度安排,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每五年进行一次基期轮换,20161月开始使用2015年作为新一轮的对比基期。新基期对各分类权数进行了适当调整,以更好地反映住宅销售结构的变化情况。经测算,本轮基期轮换对各城市房价环比指数基本无影响,对同比指数影响也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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