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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就历史遗留用地项目公布4项处理原则

来源: 日期:2004-03-01 08:30:47

北京市就历史遗留用地项目公布4项处理原则

2004年2月27日

昨天,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今年的新土地政策———“4号文”和2002年“33号文”的衔接政策,按衔接政策规定,在今年1月9日前已获得批复和规划批准的项目,可以按照协议出让的规定继续办理有关手续;未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的项目用地,则必须按照4号文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4号文堵住4“口子”

今年2月10日,北京新土地政策———“4号文”正式向社会公布,规定绿化隔离地区建设项目用地、小城镇建设项目用地、开发带危改项目用地、国家科技园区外非生产加工型一般性高科技项目用地,停止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也就是说,除了纯粹的危改项目、国家级开发区和科技园内高科技项目、涉密项目以及现状房产补办出让手续的情况以外,北京市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都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在土地交易市场公开进行。

业内人士称,“4号文的出现改变了整个北京土地市场原有的游戏规则”。

而2002年6月30日,北京市政府颁布33号文件,规定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协议方式向招、拍、挂方式平稳过渡,但同时规定:“绿化隔离带项目”、“小城镇项目”、“危旧房改造项目”、“高科技项目”等4类经营性用地仍然可以协议出让。

国土房管局新闻发言人程建华说:“当时留的4个口子导致了在执行33号文件的过程中,不少开发企业都在申报这4类用地,从而规避土地入市交易,获取更大利益。”

据介绍,从33号文件开始实施至今年1月9日发出停止受理通知,约一年半内,从上述4个口子中协议出让(包括立项)的用地约4000公顷,相应规划建筑面积约为8800万平方米。而之前10年时间(1992-2002年),北京土地出让总面积和规划建筑面积分别只有9811.4万平方米和1.4亿平方米。

有媒体将这一现象喻为“改革前夜的圈地运动”,并对这一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寻租”现象表示担忧。

4号文的出台,某种程度上宣告了“圈地运动”的终结。有人用一句话概括了33号文与4号文的关系:33号文留了4个口子,4号文将4个口子封了起来。

4原则处理遗留项目

被业界誉为“阳光方案”的4号文出台后,又引发出一些新的问题:此前以绿化、危改等4个“口子”的名义协议获得的大量土地使用权是否有效?这些土地使用权是否须重新公开上市交易?由于涉及到具体的利益,房地产商对这些悬而未决的问题异常关注。

昨天,国土房管局公布了对历史遗留用地项目的4项处理原则:

第一,2004年1月9日之前,取得立项批复和规划批准文件,且在有效期之内并主体一致的项目,可以按照协议出让的规定继续办理有关手续;第二,2004年1月9日之前,取得立项批复或规划批准文件的项目,经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后可以继续办理前期手续及协议出让;第三,未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的项目用地,则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第四,对于分期开发项目的扫尾部分,可以继续按照协议出让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程建华强调,扫尾部分指的是项目中极少部分尚未来得及建设的部分,而很多分期开发、后续几期未获得立项批复或规划批准文件的楼盘项目不在此列。

招标程序下月颁布

程建华解释,这4项原则是本着依法行政,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而制定的,既顺应了让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大势所趋,又不采取一刀切,这种平稳过渡的方式能够避免土地供应不足、房价上涨的问题。

据介绍,目前市发改委正会同市规划委、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抓紧制定相应政策,最后将由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据了解,针对招标、拍卖、挂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流程程序正在修改中,将于今年3月颁布执行。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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