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汇总江西地区各土地估价行业机构审阅《资产评估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回复,各机构提出意见汇总如下:
1、建议该法律名称应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评估法;
2、建议:该草案中泛指的“资产评估”均改为“评估”(除特指的无形资产评估、注册资产评估师外)
3、第二条应改为:本法所称评估,是指注册评估师和评估机构根据特定的目的,对评估对象在特定的时间内的特定价值进行分析、测算、判断并提供相关专业意见的服务行为。
评估业务分为不动产评估、动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和其他经济权益的评估。
4、第九条改为: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定注册土地评估师、注册房地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注册保险公估师、注册旧机动车评估师等专业类别。
江西省土地估价师协会
2013/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