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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 >> 要闻报道
国务院决定7月1日起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国务院决定71日起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决定用两年半时间,全面查清目前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据新华社报道新华社621受权发布《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通知》明确,国务院决定自200771起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通知》指出,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目前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通知》明确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掌握全国耕地、园地、林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逐地块调查全国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调查全国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国家、省、市(地)、县四级的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20071月至6月开展调查的有关准备工作,20077月至20096月,各地组织开展调查和数据库建设。2009年下半年,各地对调查成果进行整理,并以20091031为调查的标准时点,统一进行变更调查数据更新,由国土资源部汇总形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调查进程中形成的调查成果,可随时用于宏观调控和严格土地管理。2010年以后,全国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变更调查,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

  《通知》明确了调查的组织实施方式。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的调查成果质量负责,切实保证调查成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成果。对虚报、瞒报土地调查数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来源:国土资源新闻网
                                         阅读:
                                         日期: 2007-07-02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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