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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通知要求加强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国土资源部通知要求加强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精神,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通知,就加强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建立健全调处工作机制作出具体部署。

  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对调处工作的组织领导,抓好土地权属争议的应急机制建设。各地要成立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委员会或领导小组,把调处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进行部署。各地要建立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信息库,搞好预警机制建设,抓紧制定应急处理预案,提高应对和处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能力。同时,建立情况上报制度。遇有紧急情况要快速上报,对于发生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人员死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特别严重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必须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须在接到报告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国土资源部,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通知指出,完善的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是履行调处职责、实现定纷止争、化解社会矛盾的制度保证。机制不全、体制不顺等直接阻碍调处工作的有效开展,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从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规范程序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

  通知强调,用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是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行之有效的方法,也是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一贯做法,对于解决纠纷,减少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及时有效化解矛盾,也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争议案件先行依法调解,注意从源头上减少土地权属争议升级。

  通知要求,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处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特别要对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办案质量和效率进行定期考核,确保调处工作有效进行,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届时,国土资源部将对各地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来源:国土资源网
                                         阅读:
                                         日期: 2007-05-22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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