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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2006年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答复
一、考试报名
根据国土资厅发[2006]129号文件的精神,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故欲报考人员请关注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土地估价行业协会的具体办理时间。(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估价师协会通讯录)
二、 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
2、 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
3、 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
4、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要求,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其中,“相关工作”是指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地产开发及评估行业等。
三、 考试范围
根据“关于印发《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06年)的通知” ,从2006年起,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命题范围以《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06年)为依据。
来源: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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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6-10-23 1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