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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估协发〔2005〕24号
关于开展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后
教育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土地估价师:
自2001年《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1〕170号)颁布以来,在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简称中估协)的统一组织安排下,各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培训活动。为进一步鼓励广大土地估价师努力学习,提高学识水平和专业素质,更好地多渠道、多形式的开展继续教育工作,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将对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后的教育情况(国民教育承认的正规学历和学位毕业证书)进行一次调查(见附表一),全面了解土地估价师在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后所接受的学历和学位教育状况,并研究将土地估价师所学课程和学时按有关规定核定为继续教育学时的问题。有关调查表可以在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上下载,书面填写,并于10月18日以前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经各省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初审(原件)汇总后,统一报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
联系人:李珍兰
电话:010-66560843 传真:010-66562319
电子信箱:lzl@ creva.sina.net
附件: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后教育情况调查表
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土地估价师 后教育 调查 通知
抄送: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办公室 2005年9月23日印发
附表一:
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后教育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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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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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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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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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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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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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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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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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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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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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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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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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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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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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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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学习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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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学习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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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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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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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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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师资格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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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
培训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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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 □
非执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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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课程科目的学时
或(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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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成绩单(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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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提供相应证书、成绩单原件,初审用原件;
2、此表按执业非执业分别统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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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5-09-28 1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