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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其中土地估价师没有列入上述《决定》500项目录。那么,土地估价师在2004年7月1日后开展工作是否依然合法有效?
答:7月1日后土地估价师开展工作依然合法有效。这是因为土地估价师资格的设立,有充分的法律法规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载明“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并在第六条中明确“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同时该法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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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4-08-09 16:23 |